珠海,空气质量在九城市中珠三角排名第二!
观海融媒 郑振华
2021-05-28 17:02

记者5月28日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监测统计,今年1—4月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同比上升3.5%,其中臭氧、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129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6.5%。据生态环境部通报,1—4月,珠海城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9位;在珠三角9城市中排名第2位。

据了解,2021年,珠海市继续从多方面发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首先是强化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实施《珠海市空气质量和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服务》项目,建立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测模式,实现预报发布全市以及5各个区(功能区)未来3天AQI以及6项污染物的预测值工作。

其次是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积极推进VOCs治理工作,实行“每月一帮扶”工作机制,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率提升至95.4%。

最后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自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4月1日至5月26日,生态环境部门共移交17辆次黑烟车数据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珠海市原有“唐家”、“吉大”、“前山”、“斗门”四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今年1月1日,新增“横琴”、“金湾”两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正式纳入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用于评价、考核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增加“横琴”、“金湾”两个站点后,监测范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城市区域,监测结果更为全面、代表性更好,更能准确、科学地评价珠海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据了解,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监测点位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立,站房和监测设备由地方按统一的标准建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开展运维工作。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要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须监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六项污染物指标。

(原标题《珠海,珠三角第二!》)
(作者:郑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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