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蓝精灵”!这种“约会强暴药”在深圳多地出现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甘晓辉
2019-05-05 18:19
摘要

不要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要让酒水远离自己的视线、不吃陌生人提供的食物和饮料。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5日透露,近期深圳龙华、盐田等地检察机关起诉了多宗涉及“蓝精灵”的贩卖毒品案。

“蓝精灵”在坊间被称为“约会强暴药”,据报道“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去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江西、福建等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非法贩卖“蓝精灵”的案件。

“蓝精灵”,人们印象中的一部动画片的名字,其实和动画片没有任何关系,只因为当它含在口中时舌头就会变蓝,又或是泡在酒水或饮料里,会泛起蓝色。

氟硝西泮,图片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它的学名叫氟硝西泮,一种原本在医学上用于手术前镇静及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的药物。服用氟硝西泮药物后,人体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即失去对近期发生事情的记忆力。

当氟硝西泮和酒精混合使用时,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使人神经兴奋,产生幻觉,并像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样,容易使人上瘾、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作为处方药的“蓝精灵”溶于水,液体是淡蓝色的,溶于水后也不容易被人发现。

正是利用“蓝精灵”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这一特性,犯罪分子常常将它当做“蒙汗药”,来达到迷奸、性侵犯罪的目的。

在我国,氟硝西泮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非法销售将涉嫌贩卖毒品罪。但是,在日本等国,仅几块钱的成本就可以买到一板,转手在我国黑市就可以卖到三百元左右甚至更高。

在盐田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贩卖毒品“蓝精灵”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蓝精灵”属于违禁品、已被定性为毒品,仍在QQ群上发布广告销售“蓝精灵”。王某某从他人处以300元一板10粒的价格购得“蓝精灵”后,转手便以600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其他人。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第三代毒品”(第一代毒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据介绍,不少青少年出于好奇或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开始接触这种毒品。大量吸食“蓝精灵”等第三代毒品后,会出现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危害性极大。

怎样做才能防范这些毒品及其危害?

检察官给出的答案是:不碰!当别人劝你尝试并保证不会上瘾时,你唯一要做的就是:坚决不碰!另外,还要防止被动吸食,如碰上犯罪分子将“蓝精灵”等当做“蒙汗药”。检察官就此提醒人们,不要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要让酒水远离自己的视线、不吃陌生人提供的食物和饮料,发现危险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等等。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甘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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