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名被告人!深圳宝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点督办涉黑案件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严俊伟
2019-04-30 12:14

4月29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80名被告人、10项罪名、41起违法犯罪事实的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王小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广东省目前为止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开始,王小西纠集他人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一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12月,因其指派的5名骨干成员到某厂收取债务受阻,王小西遂带领同伙持枪赶到该厂,开枪将三人打伤。刑满出狱后,王小西纠集原同伙、招揽新成员,迅速扩大势力,逐步发展为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7年起,王小西纠集其团伙成员,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非法垄断了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一带的雪花啤酒销售市场,并在宝安区西乡固戍、大铲湾一带的土石方工程、砖渣废料运输填埋工程中非法攫取经济利益;通过组织开设赌场,聚敛大量财富;通过多次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替人“收数”“挡数”“看场”“摆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法院认为,王小西作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赵嘉璇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严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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