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调解一线:交通事故引纠纷,人民调解化干戈
深法宣 通讯员 刘文君
2019-04-25 10:12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4日,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龙岗大道行驶至龙岗大道与深峰路交汇处时撞及交汇处安全岛及隔离护栏,随后货车侧翻砸压颜某驾驶的小面包车,造成颜某当场死亡。

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相关视频证据,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此次事故宋某操作不当、超载,需负全部责任。

【调解过程】

2019年1月23日,因宋某已被拘留,由车辆所属公司委托人、死者家属和保险公司负责人到龙岗交警中队调解室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调解。

根据死者家属与涉事公司初步协商的方案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计算相关赔付款,共计145万元人民币,除调解现场履行部分,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分7天转账给死者家属,双方都认同该方案。

而冲突点是涉事公司担心死者家属拿到全款后不配合出具谅解书,死者家属则担心提前出具谅解书,对方不再履行后续赔偿。

厘清双方主要矛盾所在后,调解员及时安抚双方情绪,防止矛盾激化,通过“法、理、情”交融的耐心疏导下,最终双方采纳调解员提出处理建议:在调解当天部分赔偿款到位后,死者家属先出具一份谅解书给宋某,另外填写一份给涉事公司暂由调解室保管,待死者家属收到所有款项,再由调解室把谅解书交给涉事公司,双方均同意这个协商结果,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案件点评】

本案例关键在于如何保证涉事公司赔付款到位及死者家属履行协议出具谅解书,而调解员在正式调解前首先明晰各方诉求,充分尊重各方意愿,不偏不倚,其次维持好调解现场秩序,防止双方因口角激化矛盾,结合法律法规进行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成功化解纠纷。

【适用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调解形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 廖锦辉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