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消除发展道路上的“数字鸿沟”
栏目主持 赵鑫
2019-04-24 10:49

编者按: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有一部分人却离社会越来越远——快速发展的技术,正布下一条数字鸿沟。据统计,全球仍有41亿人被排斥在互联网之外,中国 也有近半数人口无缘分享互联网带来的文明进步。什么是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有哪些负面影响,如何消除发展道 路上的数字鸿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本期文萃对不同学者关于“数字鸿沟” 的研究进行了汇编,学者们从不同角 度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张成岗、张仕敏、黄晓伟在《中国科技论坛》2018年第5期《信息技术、数字鸿沟与社会公正——新技术风险的社会治理》一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发生了大规模扩散,“数字鸿沟”理念应运而生,用以指涉信息通信技术在普及和使用中的不平衡现象,这种不平衡既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也体现在同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互联网被认为是信息丰裕和信息贫困之间的最大鸿沟所在,互联网接入途径的不平等被视为信息不平等的主要表现。

数字鸿沟产生了包括公平、共享、信任、参与和自由等伦理危机

陈仕伟在《创新》2018年第3期《大数据时代数字鸿沟的伦理治理》一文中认为,能够搜集、存储、挖掘和利用的大数据相关利益者肯定能够在大数据时代占据重要的制高点,能够从中获得大数据技术带来的重要价值,相反则只能永远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因此,大数据时代数字鸿沟首先带来的是公平危机。由于掌握和运用大数据技术的能力差异必然导致个体之间的不公平,由于大数据技术基础设施普及程度的不同必然导致区域之间的不公平,由于数据孤岛和数据割据的存在也必然导致掌握大数据的不同机构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由于公平危机的存在,共享危机无法避免。而大数据时代数字鸿沟产生的共享危机则会促进信任危机的“发展”,信任危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参与危机。无论是公平危机与共享危机,还是信任危机与参与危机,最终的结果就是自由危机。

“数字鸿沟”引发的社会后果是,社会群体被不断划分为一个个缺乏联系的“茧房”

胡春阳在《人民论坛》2018年8月《从接近沟到使用沟“数字鸿沟”的转向及跨越》一文中认为,信息获取及其消化能力的差别使得“数字鸿沟”日益显现。“数字鸿沟”引发的社会后果就是,社会群体被不断划分为一个个缺乏联系的“茧房”,彼此之间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从公共意义上来说,被分割的观念可能不断走向极化、窄化,公共空间和知识也会不断私人化,销蚀了公民的参与感,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就个体意义来说,“数字鸿沟”或许会导致个人沙文主义的盛行,个人价值观单一而固执,对其他亚群体持冷漠与排斥的态度。

从互联网实践的技术逻辑和社会逻辑弥合“数字鸿沟”

王润在《编辑之友》2018年8月《“数字鸿沟”的弥合:互联网实践的技术与社会逻辑》一文中认为,从互联网实践的技术逻辑讲,互联网是借助于数字化进行传播的媒介形式,本身不需要通过面对面的物理接触和社会交换实现技术共享;时间和空间分离呈现出“脱域”的缺场状态,形成一种身体不在场的技术实践,实现了此时与彼地的互动。即使自己的社会结构地位不具有网络新媒体接入的可能性,也可以借助他人的技术载体而实现网络连接。网络新媒体的出现加剧了时空分离,也使社会地位较低层次的群体得以发挥自身主体性,为弥合自身的“数字鸿沟”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从互联网实践的社会逻辑讲,现阶段中国社会城市化、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迫切要求促使政府和网络电信部门在互联网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方面予以更多的支持,从某种程度上大大促进了互联网的商业化和社会普及化程度,信息化的覆盖度尽可能地缩小了“鸿沟”,并且为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推进互联网普惠化,使更广泛的群体受惠于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机会与收益

方伟在《青年记者》2019年2月《大数据时代数字鸿沟的社会影响及对策》一文中认为,消除大数据时代数字鸿沟可以从三个层面着手。首先,政府层面应继续推动互联网普惠化,使更广泛的群体受惠于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机会与收益。在在线政务服务领域,各级党政机关应用新媒体收集公众信息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到用户群体的多样性,同时也需加强对相关企业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的监管。其次,企业决策中应充分考虑需大数据技术的本质及其在数据层面的偏差,并加以修正。最后,学术界应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与社会均衡发展的研究,并向政府与企业提供相应建议。

编辑 秦天

(作者:栏目主持 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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