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共安全与合作蓝皮书:建立完善的海外公共安全保护体系迫在眉睫
​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2019-04-12 15:59



4月12日,海南中金鹰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社科院地区安全研究中心与社科文献出版社在京共同发布的《海外公共安全与合作蓝皮书:海外公共安全与合作评估报告(2019)》指出,展望未来,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开展海外公共安全维护是中国对外战略的目标之一,必要性和紧迫性都将继续上升。参照美、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内外兼顾的完善的海外公共安全保护体系迫在眉睫。

蓝皮书指出,“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多元化的安全保障体系,既需要国家层面的外交保护、领事保护、执法保护,也需要私营安保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力量的支持参与。结合“一带一路”下一步的推进重点和当前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痛点”,进一步维护海外公共安全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蓝皮书建议,首先要在工作体制和运行模式上加强顶层设计。“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各个部门、各个层次,这就要求在海外公共安全维护中要继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机制。相关部门定期研究一些海外公共安全维护的重要问题及重要工作,把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纳入公共安全防范的重点考量范围。强化利益融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国家国情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综合施策,谋求完善长期、有效的公共安全保护机制。同时,还要切实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其在海外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同时,加大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面临种类繁多的公共安全威胁,企业需要加大安保投入,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保制度和措施,将安保投入纳入建设经营的成本。加强对员工的安全风险教育,先培训再派出,派出后继续进行培训,让各级员工特别是项目管理者从培训中切实提高安保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已经实施的项目要加大对驻地安防软硬件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制订安保预案,定期开展安防培训和安防演练,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水平。对“走出去”的个人也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强化其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还要建议他们尊重驻在国的国情、民情、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避免破坏中国人和中国企业海外的整体形象,给相关项目的推进带来不利的影响。

另外,蓝皮书认为,应因地制宜地用好安保力量。中国的私人安保公司正在经历国际化的历程,正逐渐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坚定保障。“在私人安保公司的帮助下,中国将在全球安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企业的海外公共安全维护中可以利用国内有资质、能够“走出去”的安保人员,做好企业的公共安全保障工作;另外,还可以积极用好“一带一路”地区现有的保安力量,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力。

还应积极探索“走出去”的新的合作模式。“走出去”的企业之间可以建立联盟、发挥特色、抱团出海,加强同第三国企业的利益捆绑,积极寻求同国际上其他知名企业开展合作,体现包容性和开放性。企业和智库、高校之间也要建立良性的合作模式,推动将相关智库和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

蓝皮书指出,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的总规划,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实践平台。“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的海外公共安全维护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需要凝聚各方智慧、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实化行动,形成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中国与外国共同防范风险、分担风险的局面。只有这样,“一带一路”这个“百年大计”才能行稳致远,在新时代推动我国形成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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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共安全与合作蓝皮书:中国安保海外服务应从“保安”向“安保”转型

在京发布的《海外公共安全与合作蓝皮书:海外公共安全与合作评估报告(2019)》指出,相比欧美国家高度发展的市场化安保业务,中资安保企业在量和质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并建议中国安保开展海外服务应从“保安”向“安保”的业态转型。

当前私营安保业在全球治理格局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与其相关的国际规则也逐步形成并趋向标准化。联合国、欧盟、北约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英国等众多主权国家均倾向于采购满足国际标准认证的安保服务。该蓝皮书认为,中国安保业在新时期新需求下应熟悉国际安保业的规则与标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适应国际化新要求。

该蓝皮书指出,中国拥有庞大的海外投资和旺盛的安保需求,但在全球治理中还处于边缘地带。与国际安保业相比,中国目前总体上还处于“保安”业态,还没有上升到精、专、国际化发展的“安保”业态。传统“保安”业务以常规性大楼门卫、活动和会展安保、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为主,队伍呈现人力密集型,即使结合技防,也使用一般性监控设备和集成产品,大众化和同质化竞争明显;“安保”业务则以特殊任务、精专化安全服务(部分兼有军事化特征)为趋势,队伍以具有军事和情报能力的专业安全人员为主,并具备能适应国际化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信息情报支持系统,能使用高端先进的侦察和监控设备。

单从软实力上来看,是否具备专业的信息收集、情报预判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是两种业态的重要区别。与国际安保业相比,中国目前的业态表现为,一边是规模较大的保安业,人员和资本较有规模,与国内公安部门关系密切,但缺乏海外活动的能力和意愿;另一边则是注重保护海外利益,但是规模、资本严重不足的安保业。出于多种原因,这两者未能有效结合,导致了中国私营安保海外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为此,该蓝皮书建议,在当前我国海外安保发展初期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探索建立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对海外利益拓展采取分类管理,设定风险系数,通过风险评估开展海外安全预警。对风险系数较高的国家、地区、行业进行风险预警,减少在这些国家、地区、行业的活动,降低风险。开展风险控制排序并采取“低合理可行”的风险管理过程,即通过降低可能性(预防措施)或减少其潜在后果(消减措施)来控制风险,通过风险识别、评估,采取适当处置措施,确保将风险控制于“低的可接受”的程度。

其次,探索建立海外安全情报协同体系,形成多维度信息收集、通报与情报融合分析机制,为海外利益保护提供信息数据条件。目前在商务部驻外经参部门主导下,已形成境外安全管理的通报制度,外交部也启动了全球领事保护机制,并公布了领保热线电话。但如何有机地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的信息分级共享及融合机制还有待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整合,对此,可在“一带一路”核心节点国家和地区选取具有基础条件和资源的区域先行试点建设。

再次,需要建立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安保力量。目前国家提出“谁派出谁负责”的利益保护原则,使项目投资企业在实质上成为主要的利益保护责任主体。然而企业对自身海外利益的保障能力有限,专业力量和投入都难以为继,建议以企业自身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在外交领事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官民结合、梯次应对”的企业海外利益保护模式。

最后,国际安保业规制的主要内容是武力使用的原则及武器使用管理,这在海外安保中是一个无法避免的核心问题。国内法律政策对我国传统保安企业还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但作为海外安保服务必将面临这一现实。目前中资安保公司在海外安保实践中基本是采用购买和雇佣“当地武装、枪支、人员”的方式回避法律困境。《蒙特勒文件》和《私营安保服务供应商国际行为守则》均强调武力使用的基本原则:一是“采取一切尽可能合理的措施避免使用武力”;二是“在正当防卫、保护他人免受迫近的死亡或严重伤害威胁以及防止实施确会带来死亡危险的特别严重罪行的情况下”;三是“必须使用武力时要遵守现行法律,绝不能超过限度,而应与威胁相当,与局势相称”。

“总之,从国际安保规制及行业发展的视角看中国安保业未来海外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该蓝皮书建议,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需要探索建立海外风险预警和信息情报协同机制,建立多元合作的中国海外利益维护和安保力量,从安保行业规范管理角度需要完善相关国内规制,加快自身能力建设,符合国际法律准则及行业规范,为“海外中国平安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及其面临的主要海外公共安全分析。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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