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问答 | 解读对中管干部的处分通报中的“新提法”
栏目主持:王玥
2019-04-02 09:23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发布的中管干部处分通报每年都会出现引人关注的新提法。从笼统到规范,从指出共性到强调个性,从只说病状到分析病因,每名落马官员渐渐有了一幅“高清画像”,而这正是监督执纪工作日益精准、到位的体现。本期理论问答邀请专家对出现在对中管干部的处分通报中的“新提法”进行解读。

“两面人”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两面人”问题,并强调这种口是心非的“两面人”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很大,必须及时把他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两面人”有哪两面?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哪些危害?如何辨别、清除“两面人”?

朱玳萱(深圳市福田区委党校法学副教授):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言明“两面人”做派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做“两面人”的行为,首先违背党章规定的“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的党员义务性要求,进而损害党章的权威性,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而一些政治上的“两面人”,在人前高唱理想信念,表面上装作关心群众、勤奋敬业,在人后却放弃职守、尸位素餐,严重影响党中央政令畅通,损害群众利益,透支党的信誉,破坏党的形象。

辨别和清除“两面人”,首先,要把牢党员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促使党员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对党忠诚老实,与党同心同德。其次,要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加快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建设,使制度“长牙”“通电”。再次,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标准,加大群众意见在考核中的权重,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最后,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让“两面人”无处容身、无所遁形。

选择性执行

主持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领导责任制,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搞选择性执行。”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不能搞选择性执行。什么是选择性执行?如何避免领导干部搞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打折扣执行?

赵绪生(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所谓选择性执行,是指执行者因认识局限、利益考量或其他原因,违反基本原则,私自断章取义,以区别对待的态度和自由裁量的方式执行措施,导致执法执规执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出现不统一、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选择性执行的表现多种多样,比如理解的就执行,不理解的就不执行;明确的规定动作执行,不明确的自选动作不执行;简单易行的就执行,复杂困难的就不执行;要求严格的就执行,要求不严的就不执行;有好处的就执行,没有好处的就不执行等。

针对选择性执行的突出问题,为避免党员领导干部搞选择性执行,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增强“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执行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做到服从大局,强化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实施;增强核心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尊崇党纪国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定,在思想上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提高执行力,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体系、高效的实施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要避免出现选择性执行,核心和关键在于完善的执行体制机制,具体包括规范的执行标准和严格的执行程序,执行到位的激励和执行不力的惩罚,明确的监督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等,不给选择性执行留下任何规避、变通或打折执行的空间。三是强化责任担当。一些执行者之所以采取选择性执行,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担当精神,不敢负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患得患失”“瞻前顾后”,要么害怕犯错误,要么害怕得罪人,于是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以选择性执行的方式回避主要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党委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起全面领导责任。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构建良好的执行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执行文化氛围,为执行中敢于担当者担当、敢于负责者负责。四是提高执行者素养和能力。执行者素养和能力决定执行效果。党纪国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关键取决于执行者是否具备合格素养和执行能力。我们党领导治国理政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求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培养综合素养高和工作能力强的高素质执行者。

围猎

主持人:“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防范领导干部被“围猎”的问题。他指出,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围猎”具体指什么?领导干部应如何避免被“围猎”?

谢春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围猎”即“围而猎之”,语出《金史·宣帝纪上》:“戊子,禁军官围猎。”古时用于指称人们打猎时提前布好诱饵、陷阱,伺机合围起来捕获动物。今时借喻于领导干部,形象指称利益集团或别有用心的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对领导干部布下各种诱惑、算计、讨好、捧杀以拉拢腐蚀,从而使之被当成“猎物”一样打围、猎杀。“猎随权集”,在我国当代语境下,为官的当权者是被围猎的对象、目标、靶子,那些想通过权力谋取利益的个人或集团则是“猎手”,“猎手”真正觊觎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给自己带来的好处。

领导干部被“围猎”是我国当前治国理政的一大难题。既然“公权力”是“猎手”的目标所在,那么,善用权力,“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则是领导干部避免被“围猎”的法宝。而慎独慎微、修炼身心,养浩然之正气,则是领导干部善用权力的内在功夫。被围猎的领导干部大多是身不由己,而“身之主宰便是心”,只有坚守住本心,不为名动,不为利诱,不畏难,不惧邪,心智弥坚,才能让不法“猎手”无猎物可围,领导干部经百战而不败。正所谓“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如果领导干部连自己的内心都控制不了,心气不正,如何能抵挡得了糖衣炮弹、小恩小惠、权钱交易?又如何能战胜诱惑、成就一番事业?

编辑 陈冬云

(作者:栏目主持: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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