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获悉,我市对快递、环卫行业电动三轮车实施过渡期备案管理,两年的备案过渡期内根据配额备案使用统一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备案电动三轮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统一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2018年11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相关部门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电动三轮车等低速电动车实施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明确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目前,我市快递、环卫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共约1.6万辆。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快递行业协会、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市电动自行车协会,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对快递、环卫行业电动三轮车实施过渡期备案管理。
据介绍,目前共有1.2万个过渡期备案指标,快递行业10000个备案配额,环卫行业2000个备案配额,过渡期后所有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将予以取缔。备案电动三轮车统一标准,统一外观,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统一参照机动车实施管理,驾驶人员要具备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持D照驾驶证),驾驶人驾驶备案车辆应当佩戴具备3C认证的摩托车安全头盔。每辆电动三轮车最多绑定3名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只能同时绑定2辆电动三轮车。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电动三轮车在原特区内禁止通行,原特区外部分道路禁止通行,未备案电动三轮车全市禁止通行。交警、城管、邮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考核评分标准,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制度落实、培训学习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将与政府补贴置换新能源货车及路边停车优惠政策挂钩。
编辑 伍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