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就越南籍非法入境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及情报交流,发现一个活跃于中港两地专门安排越南籍人士偷渡来港的犯罪集团。经过多月来的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于3月27日,分别在粤港两地采取联合行动,成功瓦解该偷渡集团。
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3月27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图示入境处人员展示行动中检取的证物。
3月27日,当该集团团伙在深圳经水路偷运人蛇活动时,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立即采取行动,成功拘捕五名人蛇集团的骨干成员及两名准备偷渡往香港的越南籍人士,五名骨干成员均为内地居民。同一时间,入境处人员根据情报在港九新界搜查了15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食品工场、住宅大厦、烧烤场及美甲店,共拘捕17名非法劳工及7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12男5女,年龄介乎22至58岁。被捕人士中有1名男子及3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当中有3名人士涉嫌管有及行使怀疑伪造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3男4女,年龄介乎34至58岁。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发言人警告说,根据香港《入境条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1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及罚款15万元。
编辑 党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