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都挺好》完结,剧中这些法律知识你都知道吗?

上海徐汇法院
2019-03-29 11:12
摘要

后来苏家三子女讨论苏大强的赡养问题时,苏大强拿出小黑账让苏明成和朱丽还钱

最近,电视剧《都挺好》刚刚完结,小伙伴们看了吗?

好吧,小编承认,这部剧已经热到不能再热啦!

今天,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两位法官,就趁“热”给大家说道说道《都挺好》中的那些民事法律问题!

剧情1:苏明成和朱丽结婚买房、买车的钱都是苏母主动给苏明成的,苏大强暗暗记了小黑账。后来苏家三子女讨论苏大强的赡养问题时,苏大强拿出小黑账让苏明成和朱丽还钱。中国好儿媳朱丽由于羞愧难当,主动认可了债务,并坚持还款。

问题:苏明成小家庭“啃老”花苏家父母的钱,法律上父母是否可以要求还款?

分析:首先,从法律上说,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给予子女买房、买车等消费款项,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据,通常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所以不能认定为借款。苏大强虽然记着小黑账,但账本上没有苏明成和朱丽的签字,当然不能视为借据。既然不是借款,当然不需要还款。

其次,苏明成夫妻二人事后认可了债务,就不能随意反悔。剧中没有显示朱丽和苏明成认可了债务之后,是否给苏大强补了借条,所以狂野男孩苏大强经常问两口子一句话“你们该不会是后悔了吧,不想还账了吧?”当然,如果心机男苏大强能让两人补一张借条则效果更佳。

剧情2:中国好儿媳朱丽主动要出钱帮助大哥苏明哲一起给苏大强买豪宅,但是苏明成把家里钱拿去投资了。于是朱丽自己偷偷找苏明玉借了20万给苏明哲送去。苏明成知道后大发雷霆。中国好儿媳朱丽由于羞愧难当,主动认可了债务,并坚持还款。

问题:该20万元是否属于苏明成、朱丽夫妇的夫妻共同债务?

分析: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角度来看,苏明成对朱丽借款并不知情,而且这笔钱也并非用于朱丽和苏明成的夫妻日常共同生活,而是为了满足狂野男孩大强的狂野需求,当然该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苏明成可以不还款。进一步说,两人离婚时,如果苏明成坚持不愿意承担这笔债务,那这笔钱是要朱丽个人来还给苏明玉的。还好“鲁莽冲动”的苏明成还是比较有男人味的,直接“净身出户”。既然如此,估计跟苏家有关的借款,也愿意主动承担的吧。

剧情3:苏家三子女第一次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敌”:苏明成借了舅舅家3万元用于投资。之后舅舅为催讨欠款,强行跑到苏大强新家居住。

为了解决这件事,苏明哲的方法是,给他们4万;苏明成的方法是,实在不行就打舅舅(冷汗)。还是苏家最有实力的苏明玉最有办法,跑去跟舅舅一家辨析法律。通过录音取证、清算旧账、折抵新账等说法,把舅舅一家吓跑了。

让我们来以司法考试的风格来看下这场大戏,咩哈哈哈.....

问题:苏明成借舅舅的款项没到期,法律上是否必须还?苏明成舅舅在苏母生前借苏家的钱,法律上是否必须还?

分析:首先,苏明成明确说,他借舅舅的款项还没到期。通常而言,借款没有到期,舅舅是不能提前要求还款的。但如果舅舅能证明苏明成明显没有清偿能力了,则即便借款没有到期,舅舅也是可以要求提前还款的。剧中,苏明成已经离婚且净身出户并且已经失业,确实可能没有清偿能力了,所以舅舅可以要求提前还款。

其次,苏明玉拿出苏母的小黑账(嘿,这两口子还真是一家人,都喜欢自己瞎记小黑账),说舅舅家欠了她家十几万。但这个账本是苏母一个人瞎记的,舅舅舅妈没签字,不能产生借贷合意的法律效力,所以苏舅舅不需要还这些钱。

不过苏明玉使了点小技巧,当场引导舅舅说借了这些钱,并录音下来。这个录音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也可能证明力不够,因为当时的谈话有引导性质。另外,舅舅当时也说,“自己没说过要还”,所以,从剧中目前给出的信息来看,舅舅其实在法律上是占有优势的。至于苏明玉说的“初级法院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就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就上诉到高级法院,一审不行,我们就二审;二审要失败了,我们就重新上诉呗”。

看到这些台词,忍不住要给苏明玉普个法。我们国家的法院是四级二审制。四级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二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次审理就是终审。

所以,每个法院都有明确的管辖标准。就苏家这种金额的小案子,基层法院一审完毕。不服判决的,有一次上诉权,上诉到中级法院就终审,根本不可能上诉到高级法院。二审如果败诉了,不可能再有权利重新上诉,除非是申请再审,但再审的要求极为严格。故舅舅这点小案子,基本二审终结。

苏明玉的这番话只是把舅舅一家吓跑了而已!

剧情4:苏明玉因受到偏心对待,于是跟父母订立协议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苏大强想娶小保姆被三子女阻拦后,也写了一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

问题:这些“断绝父母子女”的声明在法律上有效吗?

分析:自然血缘是不能通过协议来解除的。父母永远是父母,子女永远是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另当别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能通过协议放弃。当然,苏大强自己写了“断绝关系”的声明,如果自己有骨气,就是不要子女负责,那法律肯定也不管。但如果他想反悔,继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当然必须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血浓于水,就是这个道理。

剧情5:苏母去世后,心机BOY苏大强偷偷藏起了苏母名下的存折5万元,怕被其子苏明成发现。

问题:苏明成是否有权利分这些钱呢?

分析:苏母去世后,即刻发生继承。若无其他特别约定,5万元存款,其中一半属于苏大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另一半为苏母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由其继承人均等继承。故苏明成有权向苏大强“要钱”。苏明玉和苏明哲也同样有权分这些遗产。

剧情6:苏母曾对苏明玉扬言:“我们只养你到18岁”。苏明哲要将苏大强接至美国生活养老,其妻子吴非明确表示反对。

问题:这些抚养和赡养义务,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分析:父母只对自己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且法律规定只抚养至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除外,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苏母说只养到18岁,不完全受法律支持。苏明哲当然对苏大强负有赡养义务。当然,赡养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可以出钱,也可以出力。苏明哲要将父亲接至美国生活尽赡养义务,因苏大强完全有生活自理能力且有退休金,则该方式属于标准较高的赡养方式,建议要和配偶协商一致,否则容易产生家庭矛盾。

剧情7:苏明成、朱丽至民政局协议离婚。苏明成很爷们地签字“净身出户”,双方登记离婚。

问题:“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律上是否认可?

分析:即便双方已经书面约定“净身出户”条款,条款也未必有效,若双方至民政局协议离婚,则为有效。若未至民政局协议离婚,而选择至法院诉讼,要求由法院判决离婚,则“净身出户”的协议不生效。因为法律规定,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编辑 赵嘉璇

(作者:上海徐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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