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地方性医疗“基本法” 明年1月1日施行
记者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2016-09-01 04:41

深圳医改又有创新性重大突破!

8月25日,历经四次审议,被称为深圳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终于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的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深圳充分运用特区立法优势,在全国率先把医改纳入到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护航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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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政府保基本,维护基本医疗公益性

基本医疗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政府投入要重点用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政府保基本具体体现在哪里?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责任进行了明确。如,要求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市、区政府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保障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设施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对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给予适当补助,为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业务量要达到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等。

亮点二:大医院可限号,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推进分级诊疗是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国家和深圳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条例将深圳正在推进中的分级诊疗实现了法治化的落地。

条例明确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并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可以限号,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深圳市卫计委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解读说,条例的这项规定有利于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医患沟通时间不充分、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等问题,从而保障患者的就医质量。

那么大医院限号后,不少市民担心会不会看病更难?陆钰萍说,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如:政府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基本医疗的补助力度,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做强基层医疗;将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机制,让医疗机构主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卫生部门将制定转诊标准和流程,三级医院的专科号源将优先配置给社康中心,为其上转的病人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服务。也就是说让群众在基层看病享受更多的医保报销,少花钱;有病后第一时间能够问诊家庭医生,专科病及时转诊大医院,更方便。

亮点三:取消筹建审批,鼓励社会办医

为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深圳进一步全面放开医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

对于社会办医,条例有几大亮点:

一是办医更便捷。减少医疗机构审批环节,条例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经营资格的许可,即执业登记,全面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等限制,由举办方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自行筹建,将以往的筹建审批和执业登记两项审批事项改为一次性审批。同时,改变原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医师设立的规定,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

二是市场更公平。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三是鼓励保基本。条例规定对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其功能定位、服务质量、服务业务量及开展有关专项工作情况等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社会办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亮点四:两证“同名”,解决商事主体登记困境

过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商事主体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同,如某医疗机构名为“深圳**医院”,其商事主体登记的名称则为“深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此次条例也注重解决了这个民营医疗机构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即直接以“深圳**医院”的名称进行主体资格登记,从而彻底解决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此外,条例还建立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制度,规定设立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主体资格登记,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进行主体资格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为今后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股权转让、上市等资本运作扫除障碍。

亮点五: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保障患者知情权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

条例在保障患者的权益上做了细化的规定:规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需要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复制服务;未完成的病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有利于保障患者知情权,亦有利于提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促进医患双方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亮点六: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医闹”别想再闹了

当前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条例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严禁实施暴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这就意味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维护力度,从而更好的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此外,条例明确禁止“医闹”、“倒号”、“医托”、“医赖”等行为,从而更好地预防、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患者的正常就医权利,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亮点七: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从去年7月1日起,深圳在广东省内先行先试,全面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

此次条例,从法律的层面让医师多点执业合法化。条例明确,已在深圳注册的医师,只需要在市医师协会备案,就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市外医师来深圳执业也无须变更执业注册,只要办理备案手续便可在深圳医疗机构执业。

陆钰萍解读说,这有利于深圳引进市外优秀医学人才。通过简化医师执业备案程序和取消执业数量限制,充分调动、盘活医师资源,提高深圳医疗水平。

亮点八:给电子病历合法“身份”,推动互联网+医疗

电子病历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共享,有着纸质病历无法比拟的优势,是实现互联网+医疗的基础。互联网+医疗有利于推进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为推动开展远程服务、移动医疗,家庭医生服务等提供健康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支持。

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需要当事人约定使用,而要求医疗机构与每位患者约定使用电子签名并不实际,且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问题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次条例通过法律“破题”,明确符合要求的电子病历与其他形式记录的病历具有同等效力;电子病历上可靠的电子签名与其他病历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效力;并授权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这些条款的实施,为医疗机构制作、使用电子病历和电子签名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大幅度减轻医生的工作负荷,也将为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打通关键瓶颈,迎来跨越发展的春天。

亮点九:违法执业将被记分,完善诚信管理机制

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诚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陆钰萍解读说,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将对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从“点”连接成“线”。医疗机构和医师就像领了“驾照”,违法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

亮点十:推行医师“业必归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将卫生行政部门的部分具体事务交给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推进行政部门简政放权,打造“小政府,大社会”,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根据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依法将部分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医疗行业组织承担。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并授权市医师协会履行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医师定期考核,对会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予以惩戒等法定职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陆钰萍解读说,国际上实行行业组织注册的国家,均要求医师加入行业协会;条例的出台也借鉴了律师、注册会计师“业必归会”的制度。根据立法民意调查,74.10%的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加入行业协会组织。

【各方谈医改】:

廖新波(省卫计委巡视员):香港70%的病人看门诊都是私人诊所,非大医院的门诊来承担,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二三级医院限号现在会有一些质疑的声音,但我相信政府有这样的决心,能够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务给所有的市民,分级诊疗最终受益的是患者。《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出台是一个起步,希望深圳能够率先形成“人人崇尚科学、尊重他人健康”的氛围,使我们的医疗能够公平、安全地提供给大家。

常巨平(市卫计委副主任):条例提出二三级医院可以限制门诊量,这与深圳医改方向是一致的。条例的出台,对深圳医改也是一个推进。政府会加大投入加强基层医疗的建设,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构建分级诊疗的服务体系,引导患者愿意去基层首诊。

张凌(市人大法委办公室副主任):国家要求法制化推进各项事业。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们希望深圳的医疗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能够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安排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陆钰萍(市卫计委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是我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变通、创新和完善,同时对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予以固化,使之于法有据,并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为医改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刘天钊(北大深圳医院医生):像我们医院2015年的门诊量是296万,今年这个数字会上升到300万。300万的数字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我们每天的接诊量在9000人左右,每个患者他可能只能够分配到5-6分钟的就诊时间。分级诊疗是我国医改关键,大医院如果以后实行了分级诊疗和限号,就能够把医生的力量更多的从门诊回归到病房,带动科研、教学,提升专科水平,对转治的疑难重症病人,提供更细致地诊疗。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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