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数百万 光胜集团及董事长31日受审

记者 王若琳
2016-09-01 02:43
摘要

因涉嫌向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百万元,深圳光胜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某庭因涉嫌单位行贿罪,31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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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向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百万元,深圳光胜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某庭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今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向市水务局原局长行贿人民币118万元、港币20万
       被告人叶某庭系深圳光胜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胜集团”)董事长,今年50岁。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9月份,深圳市水务局公开招标深圳市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茅洲河工程),叶某庭找到时任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张绮文,请求给予投标帮助。
       张绮文答应并向叶某庭透露了相关招标程序与方式等信息,同时建议叶某庭与深圳市广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进(另案处理)、深圳市亿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武(另案处理)等人联合起来,集中各自挂靠的优质公司共同投标一个标段,以增加中标机会。
       之后,叶某庭挂靠的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茅洲河工程第1标段。叶、蔡、陈商议,决定中标工程由蔡某进公司负责施工和收款,蔡的公司则预先支付给叶、陈利润款。后蔡按照约定,支付给光胜集团1200万元的利润款。
       为感谢张绮文在茅洲河工程中的关照,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叶某庭约张绮文在福田区车公庙附近一酒楼吃饭,之后在酒楼地下停车场内将一个装有人民币118万元的纸箱搬到张绮文驾驶车辆的后尾箱里,张绮文将该款收下。
       此外,叶某庭为了和张绮文疏通关系,照顾公司生意,还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春节期间,分两次一共送给张绮文礼金港币20万元。

向市水务局原机关党委书记刘中强行贿人民币100万
       据指控:2012年9月,被告人叶某庭和蔡某进、陈某武等人一起商量参与投标茅洲河工程,并商定每人各出100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的“公关费用”。叶某庭和陈某武各拿出100万元放在蔡某进处。
       同年9月的一天,为顺利中标并妥善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蔡某进约负责招投标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时任深圳市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刘中强,在福田区雨田路某会所见面,请求刘中强在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以及投诉监管处理中给予关照,刘中强表示答应。
       临走时,蔡将两个各装有5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礼品袋放在刘中强驾驶的奥迪车后尾箱,刘收下了该100万元。事后,蔡将情况告知了叶、陈,并将剩余的公关费用按份退回给他们。

向深物业原副总经理行贿港币100万
       据指控,2014年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集团”)下属企业开发的金领假日公寓桩基工程公开招标。
       被告人叶某庭找到时任物业集团副总经理的李子鹏,请求给予帮忙和关照。李子鹏透露了相关招标信息以及评标人员,并指导叶某庭挂靠资质好的公司参加投标。
       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叶某庭约李子鹏在罗湖一酒楼吃饭,之后在酒楼的地面停车场内,叶某庭将一个装有港币100万元的编织袋以及一盒茶叶放到了李子鹏驾驶车辆的后尾箱里,李子鹏收下了该100万元港币并表示会跟相关评标人员打招呼。
       后来被告人叶某庭挂靠的公司并未中标,李子鹏亦未将收受的100万元港币退还。

法庭上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光胜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叶某庭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光胜集团的诉讼代表和叶某庭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叶某庭说,自己得到了张绮文的指点和关照,顺利中标并拿到利润款后,蔡某雄建议大家应该“凭良心”去送礼,所以他就送了100万元给张绮文。
       叶某庭在庭审最后阶段表示,自己被抓后,数千人的公司在运营上陷入混乱,且自己家里还有年幼的孩子,希望法庭考虑到自己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且系单位犯罪,考虑让其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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