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国内空白!深圳市一项电梯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读特记者 何泳 通讯员 张骊莎 文/图
2019-03-14 19:15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主要在电梯性能要求和选型配置要求等方面填补了电梯质量地方标准的国内空白。

截至2018年底,深圳市约有电梯15.1万台,电梯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3位,仅次于上海和北京。电梯品牌众多且主要在国内其他地区或国外生产制造,电梯选配和使用状况复杂,这是深圳电梯面临的现状。该标准起草小组以长期以来通过检验发现的各类隐患根源为切入点,以减少遗留问题和有效提高质量为导向,向国内10家主要电梯制造企业、市相关职能部门、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分别征求意见,共收回反馈意见240余条,完成近30次修订,对现行标准中没有要求或要求不明确的近40项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努力打造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电梯质量“深圳标准”。

该标准对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的方方面面,都作了要求。如在提高乘坐电梯的舒适感方面,规定电梯轿厢内空气温度不高于30℃,加减速度和振动指标要求比已有标准指标有所提高。又如: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公共建筑,或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电梯;住宅类公共建筑至少应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响应了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现实需求。

电梯性能要求方面

1、约束制造单位的质量承诺和后续服务质量

规定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明示部件的维护保养方法和周期。

2、保证电梯整机和部件的可靠性

规定了整机制造单位对门机、曳引系统、按钮、轿厢位置感应器、曳引钢丝绳(钢带)和制动器等部件的可靠性要求,以及整机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工况不应出现重复性故障的可靠性要求。

3、提高乘坐电梯的舒适感

规定电梯轿厢内空气温度不高于30℃,加减速度和振动指标要求比已有标准指标有所提高。

4、提高电梯使用能效

规定应配置误登记取消、防捣乱和轿厢满载直驶等节能要求。

5、增强故障响应措施和提示功能,提高电梯部件材质要求

规定电梯故障后避免乘客恐慌措施;规定对重块应使用金属材料制造、缓冲器不应使用聚氨酯等易失效材质等。

电梯选型配置要求方面

1、规定根据不同类型建筑选择电梯数量、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的典型计算方法,解决了选配电梯长期依靠经验数据而无可量化指标的难题。

2、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公共建筑,或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电梯;住宅类公共建筑至少应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响应了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现实需求。

3、规定电梯依附的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对噪声的影响,采取分离、隔振、隔声等措施,使电梯运行引起建筑物内的噪声符合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从源头预防电梯投入使用后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治理纠纷。

▲建筑中的噪声传播

下一步,市特检院将配合市特种设备行业主管部门,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规定的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等方式,推动该项标准的采用,引导社会各相关方应用该标准选配高质量电梯产品。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通讯员 张骊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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