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1日举行的一场记者会上,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谈到,科研经费包干“不是有钱就撒开了用”,要对广大科研人员给予充分信任,但也不能没有监督和约束。
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对科研人员的一份庄严承诺。如何让科研经费“包干制”成为解放科研生产力的“推进器”,考验着科研管理部门的智慧。
应当说,科研经费“包干制”,符合科研的自身规律。在科学研究开始之前,包括科研项目主持人在内的科研工作者,不仅没法确定科研项目一定会得到什么成果,更不能准确地计算在什么方面该花多少钱。
但长期以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却把科研人员设想成了“预言大师”,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时就把所申请经费的用途详细列出来。包括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等等每一项,都要求预算得丁是丁、卯是卯,各项经费之间还不能互相挪用。乍一看很严谨很精确,但这种类似于“仗还没打各种消耗算得清清楚楚”的做法,本身就违背了科研规律,与科研活动的未知性、不确定性格格不入。
在科研项目每一笔经费都要求预算得丝丝入扣的前提下,科研经费报销成了一门需要进行“科研”的“学问”。科研人员经常在怎么花钱、如何报销上动脑筋,让科研经费成了“烫手山芋”,不仅浪费了科研人员精力,而且导致一些科研人员不敢或不愿申报科研项目。
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让经费怎么用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在科研活动过程中,需要在哪些方面用钱,该用多少钱,不再被框得死死的,可以保障科研活动按照实际情况正常展开、逐步深入。
信任是一个方面,能不能被信任是另一个方面。过去,由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过苛,导致经费报销过程中出现了不得不造假的问题。既然是造假,肯定有损诚信;但既然是“不得不”,说明有制度性因素在起作用,可以宽容对待。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是让“钱随事走”,让经费去向跟着实际需要走,这样一来,如果在经费使用情况上造假就说不过去了。不是为了自利、自肥,还有什么必要造假?对这种出于自利、自肥目的的造假,“打假”是顺理成章的事。
不管科研经费有没有实行“包干制”,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把每一分钱用到科研上。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和科研活动过程一样不容造假。科研活动中造假会导致科研无果或产出假成果,受到相应处理或科研界声讨,而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造假却缺乏有力约束。
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核查,最基本的是查清有没有自利、自肥问题。有的人把申报科研项目当成创收途径,钻的还是经费使用管理的漏洞。如何既让科研人员得到体面待遇、应有奖励,又堵住经费使用管理上的制度漏洞,才能让科研经费全部流入科研活动过程。
科研经费都用到了科研上,不能说就是把钱用好了。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核查,还要查有没有做到科研人员自主决定用途。现在,有的单位管理者,对科研经费干涉、控制的权限太大,导致“经费虽用于科研,但科研人员不能自主使用”。有的单位以“科研管理费”的名义扣除部分经费,也妨碍了科研人员自主使用经费。消除那些妨碍科研人员自主决定权的中间因素,才能让科研经费不仅“用得对”而且“用得爽”。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打假”,千万不能忘了打掉这种由于“中梗阻”造成的“假包干”。
编辑 李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