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井派出所民警董宝安接群众杨先生报警,称其在坪山区国税局办事时不慎丢失了钱包,返回寻找时却已不见踪影,钱包内含港币1000元、人民币12000元、一张医保卡、三张银行卡、一张港澳通信证和一张暂住证。一番苦寻无果后只能求助于警方。
接警后正值午休期间,但为了帮事主尽快找到钱包,董宝安立即带领杨先生赶往国税局调取监控。通过监控发现杨先生正好是在国税局门口下车时不慎将钱包掉落在地,但是杨先生并没有注意到,而是径直走进了国税局办理业务。
在杨先生走后不久一辆挂着“湘H”车牌的车进入了监控内,车主下车后见到钱包后一时贪心,将钱包收入囊中后便驾车迅速离开现场。掌握这一信息后董宝安用车辆的车牌号进行查询,找到了该车主的联系方式,立即打电话联系上了此车主,并向车主表明了身份。
随后,董宝安向其说明了杨先生丢失钱包的录像情况,劝其主动归还钱包,并告诫其拾取他人财物不归还属于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通过十多分钟的耐心劝说,该车主承认拾取了杨先生的钱包,同意将钱包归还杨先生,并约定将钱包放到坑梓派出所。
最终,董宝安开车将杨先生带到坑梓派出所,取回了杨先生丢失的钱包。杨先生拿到失而复得的钱包时,心情十分激动,为派出所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表示了感谢。离开时, 民警还叮嘱杨先生以后去外面办事,钱包尽量少放现金,加强防范,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
编辑 周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