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当班 | 宝安法院关爱基金再伸援手支持6岁被害女孩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吕静 文/图
2019-03-06 21:34

2018年春节前夕,宝安法院“法润少年”关爱基金捐助出了第一笔救助金5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3月1日,记者走进了宝安法院少年庭,跟随着少年庭的法官和社工们,一起来到了一名小女孩的家里,体验涉诉未成年人的判后回访。少年庭向其捐助了“法润少年”关爱基金3000元。

6岁女孩被故意伤害致残

当天,法官们带着孩子用的书包、文具、水果来到了苏某家,记者看到苏某正在写作业,非常乖巧可爱,很有礼貌地向大家问好。苏某的父亲母亲看到我们的到来表示非常开心,也很感动:“没想到法官们能持续关注到我们。”

宝安法院少年庭庭长邱碧媛告诉记者,苏某是刘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被害人,经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十级。据了解,当时案件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某小区。6岁的苏某跑下楼帮妈妈拿快递时,在一楼楼梯间不小心碰到了被告人刘某,刘某突然将苏某整个人抱起并往地上摔,随后抬起停在楼下的电动车往苏某身上砸,并用拳头殴打苏某的肚子,最后将苏某扔在附近的垃圾堆里。苏某家属报案后,公安机关于当日在石岩街道抓获刘某。

经鉴定,案发时刘某受精神分裂症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但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被依法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据此,宝安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另外,在民事赔偿方面,宝安法院判令被告刘某赔偿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送出关爱基金和爱心文具 解答被害人一家疑虑

“这个小女孩我一直非常挂念。” 邱碧媛说,法官们了解到,苏某一家三口主要是依靠其父亲在工厂做模具工维持收入,生活有困难。承办法官潘建军得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交代社工撰写调查报告,并决定对被害人苏某启动“法润少年”关爱基金,为其提供3000元资金救助,帮助其支付医疗费用。据了解,宝安法院作为“法润少年关爱基金”的发起人,一直致力于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在就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一定的物质经费支持。

在交谈中,法官们还了解到,法院虽支持了该案在民事诉讼方面的35万元赔偿诉求,但被告人刘某判后只支付了几万块的赔偿金,苏某的家属感到非常着急,并向法官们求助。对此,法官详细且耐心地解答了苏某父母的疑虑,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随后,法官们将3000元关爱基金亲自交到其父母手中。“虽然救助基金不多,但也是宝安法院的一点心意。”潘建军表示。苏爸爸接过基金后表示十分感谢,孩子也对法官叔叔和法官阿姨带来的书包和文具爱不释手,非常开心。

法院跟踪关注多次回访 持续关爱送去温暖

记者从潘建军口中得知,少年庭的法官们一直非常挂念苏某,一直在密切关注着苏某康复成长的情况,交代社工们多次进行电话回访,并对苏某持续跟踪,经常关怀苏某的身体恢复情况。

“孩子恢复得不错,虽然头皮上还会留下疤痕,但是女孩子长头发可以遮盖住。”苏某的母亲乐观地说道。邱碧媛赶紧去查看了孩子的头皮的恢复情况,并交代苏某的父亲和母亲,要时刻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更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淡忘该事件给她带来的影响。

在回访结束的路上,邱碧媛对记者说,能帮助到孩子,帮助到这个家庭,她感到非常开心,“希望我们的回访像三月的一缕清风,能够温暖孩子的心灵,3000元关爱基金虽是微薄之力,却可以温暖整个家庭。”她说,“我们给了孩子温暖,其实孩子也给了我们更多的温暖。”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吕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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