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与电单车碰撞致1人死亡后续:初步认定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19-02-27 14:56
摘要

交警部门初步认定双方都要对事故承担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还有待进一步处理。

2月26日下午,文锦北路与水贝二路口南往北方向,一辆泥头车与电单车相撞,电单车骑行人当场死亡,电单车上一名男孩受伤送医。今天,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罗湖交警大队了解到事故的最新调查进展。

据介绍,泥头车车牌号为粤B75302D,驾驶员为石某国,死者张某英。

罗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品介绍,事发当时,张某英送孙子上学,家住草铺准备到水田小学,事发路口离学校还有一段距离。泥头车是从罗湖某工地拉送余泥渣土到大铲湾,车辆没有余泥渣土运输临时通行证,涉嫌冲禁令,并且司机在事发之前驾驶过程中有抽烟的行为,路口等待通行时还把车停在了斑马线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而本起事故中,电单车左侧一步的距离就是斑马线,然而死者并没有在斑马线外等待,也没有下车推行。同时,遇到大型车辆在准备启动过程中没有避让,而是从车头前方进行抢行。

交警部门初步认定双方都要对事故承担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还有待进一步处理。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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