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招揽代办通行证生意,未曾想“偷鸡不成蚀把米”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戴小星 文/图
2019-02-27 14:51

东莞市交警部门为推进学生接送绿色通道行动的开展,在试点学校所在区域及周边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管制期间,进入管制路段需凭核发的校区通行证才能通行。但这一便民的举措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视为了发家致富的“商机”。

在刚刚过去的上个周末,东莞首次在东华学校(东城校区)、光明学校和翰林学校三大校区试点运作学生接送绿色通道行动。在学校门口却出现了两名“不速之客”,他们手里揣着卡片,不断地向路过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派发,卡片上印着“代办通行证”的字样,还有联系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甚至还注明了“微信同号”。

因公司效益不好,想赚点外快

2月24日下午,在掌握到有人在派发“代办通行证”小卡片这一情况后,东莞交警侦查部门迅速行动。很快,涉案当事人被交警部门带回调查。

经调查,涉案的王某是东莞市光明社区管制区域内一家食品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而另一名当事人邓某是王某所经营公司的合伙人。据王某和邓某交代,其在为自己的车辆申办通行证的过程中,觉得有机可乘,于是两人一起花了30元印制了500张卡片,当交警侦查人员找到他两的时候,已经派发出100多张。

卡片发出后,很快就有学生家长与王某联系,咨询“校区通行证”办理以及费用问题。“已经有10多个人和我联系了,但我没有把握能办下来,所以只是收集了资料,准备办下来之后再收钱。” 据汪某交代,这些与其联系的学生家长一开始都是与其电话联系,达成协议之后再通过微信传递资料,截至交警部门找到他们之前,还没有实质性的为这些学生家长代办通行证。

“这几年公司效益不好,觉得代办通行证有机可乘,本想着每一个通行证收益500元,可以贴补一下公司。”据邓某交代,其和王某在印制卡片之前就已经就“收益”分配达成了一致,只是没想到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两人被依法处五日拘留

在交警部门办案区,王某和邓某都表示出悔改之意,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与相关的政策法规背道而驰。

经查明,王某、邓某的行为符合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邓某双双被依法处五日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东莞交警部门介绍,持有校区通行证的车辆只允许其在管制时间内可以在管制区域通行,但管制区域内的各主干道都是禁停路段,是不允许停车的,也就是说,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也不能在试点学校路段停车接送学生。如果持有校区通行证的车辆违规停车接送学生的,交警部门除了会依法对其“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之外,还将没收其通行证,并抄告通行证核发部门。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管制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以申办通行证,如果存在为人违规办理、提供虚假资料的话,除了将被收回违规办理的通行证之外,申办人等相关人员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戴小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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