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的事故背后不仅只有偶然,也许致命的悲剧因素早已累积!日积月累之下,只在那一瞬突然爆发。
2018年10月4日3时48分许,谭某成驾驶粤BF55E6号轻型厢式货车沿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赛格新城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同方向由邱某业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谭某成当场死亡、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货车驾驶人谭某成事发前一天晚上一直在广州拉货……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对事故成因及主体单位等开展深度调查。 最终,司机开车肇事,公司老板和管理人员也被追究刑责。
追究主体责任
经查,粤BF55E6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证上所有人为深圳市同城货的运输有限公司。
事发后,深圳交警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及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等展开深入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在人员安全培训及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具体如下:
(1)公司对租赁车、挂靠车未履行管理责任,仅有租赁合同、挂靠合同,无车辆及驾驶员的台账。
(2)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明确安全组织架构,GPS 动态车监管平台 24 小时无专人监管,未对公司车辆异常情况进行登记、提醒等管理措施。
(3)公司的培训教育不健全,无员工入职的岗前培训,未定期开展培训。
(4)租赁车、挂靠车的维修保养无定点维护,由实际车主自行管理。
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安全培训疏于管理,当货车上路时也无GPS监控管理!如此一来,司机的驾驶行为不受安全监管致命的危险因素“疯狂滋长”。
追查事故成因
在这次事故中车辆驾驶员、被撞车辆以及车辆所属单位皆有责任。
直接原因:
1.谭某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因疏忽大意,未采取紧急措施,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2.邱某业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间接原因:
深圳市同城货的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疏于管理,未组织公司名下所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无 GPS 监控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由实际车主自行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因涉事公司深圳市同城货的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陈某利、安全主任李某策、车辆管理责任人杨某金没有履职,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刑事立案,已采取强制措施。
一时的疏忽尚且叫人胆战心惊,长久的懈怠更无异于亲手“埋下地雷”!深圳交警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容疏忽! 漠视安全就是漠视生命,遵守法律法规,重视安全培训与监管,才是持续长久发展的首要前提。生命诚可贵,守法保安全!
编辑 伍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