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关于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十大措施》(以下简称“《十大措施》”)、《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以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核心引擎建设。
记者注意到,《十大措施》进一步强化港澳因素,结合“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全面深化同港澳的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持续增强核心引擎功能。
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 强化港澳因素
按照《十大措施》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提出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的措施。据悉,深圳国际仲裁院此次更新《仲裁员名册》,基本实现了仲裁员“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加大粤港澳合作力度,强化港澳因素,来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达到147名。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常务副主席刘晓春博士指出,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能充分发挥港澳仲裁员在各自法域的专业优势。
作为十大举措之一,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法人治理机制中也进一步强化港澳因素。当日,香港资深大律师、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刘春华被深圳市政府聘请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此举被看做是深圳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刚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刘晓春说,作为全球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进一步提高港澳理事比例,充分发挥港澳知名人士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吸收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的机构治理模式和经验,促进粤港澳商事仲裁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
同时,加大规则创新力度,积极在大湾区推广适用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的深圳国际仲裁规则,鼓励中外当事人适用香港法律,此项规则创新引起国际仲裁界的高度关注,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与深圳国际仲裁业务,共享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机会,共同面向世界,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
推动粤港澳联动 服务大湾区和“一带一路”
《十大措施》中,关于粤港澳联动的几项举措颇为亮眼,除充分发挥港澳辐射普通法和葡语系国家的优势,加大海外庭审中心布局,整合国际专业资源,开展联合培训外,还提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在深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刘晓春说,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大湾区的能力,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拟成立港澳工作委员会,全力推进三地国际仲裁融合工作,促进粤港澳地区深层次全方位合作,根据《纲要》,加大创新力度,依托前海,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同时,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加强合作,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法治环境建设。
粤港澳开放合作 建立联合调解员名册
当天,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推出的《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也颇有创新,在融合粤港澳三地法律及争议解决资源基础上进一步探索。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当值主席、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全体委员会主席高展鹏告诉记者,这是《纲要》出台后,粤港澳三地首次联合发布解决纠纷的规则。根据该规则,联盟各成员可在案件受理和处理方面建立实质性的紧密合作,发挥联盟的平台优势,融合粤港澳三地的法律资源,切实满足跨境当事人争议解决的现实需求。该规则确立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仲裁”紧密对接制度,赋予了调解协议全球强制执行力。此外,根据该规则,联盟将建立联合调解员名册,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及争议解决专家资源互联互通,实现粤港澳三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共建、共享与共生。
当天启用的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新规则也进行了强化和突破,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诚信仲裁原则落到实处、在“选择性复裁程序”等方面开展突破性探索、强化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措施。
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