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发森林火险黄色预警,违反这“5大禁令”,后果很严重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应急管理
2019-02-13 20:34
收录于专题: 应急城事

1月21日,深圳市气象局在全市陆地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截至目前,该火警信号已生效20多天。

冬季天干物燥,火灾高发。《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此特殊时期,若是不注意管控好火源,很容易让星星之火变成燎原之势。

昨晚,四川西昌市黄水乡鹿鹤村六组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此次火灾系当地村民用一次性气体打火机焚烧杂草引发山火导致。目前火势已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份以来,由于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四川、甘肃、云南、山西以及广东河源、云浮等地均发生森林火灾,深圳龙岗、南山也发生了森林火情,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在此,小编提醒大家,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以下行为

森林防火“5大禁令”

1. 严禁上山烧纸、烧香点烛;

2.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 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4. 严禁炼山、烧杂、烧果园草和灰积肥;

5.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正如“谁烧山谁坐牢”这句标语所言,如果你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话,可是要受处罚的。

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元宵节即将来临,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也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超常规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防火责任。近期广东省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高温、干燥等极端天气长,特别是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祭祖烧香烛等现象可能突出,森林防灭火形势不容乐观。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形势平稳。

二是要加大防控力度,狠抓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严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山,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是要加强应急响应,科学安全有序处置森林火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做好本地区扑火预案、扑火队伍、物资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补充充足的扑火物资,确保扑火救灾需要,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快速响应,统筹调集力量,“打早、打小、打了”。要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外出游玩时,千万记得管好火源,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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