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南山为长者提供助餐服务 60岁以上长者最高每餐每人10元

深圳商报
2019-02-13 07:55
摘要

南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

新近,南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1”指《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4”指《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等4份文件。

近年来,南山区老年人口数量以年均16.12%的增长率持续攀升,截至2017年底,户籍老年人口总量4.99万,快步迈向老龄化社会。

根据《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助餐服务遵循“政府搭台、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主要依托辖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助餐点,构建长者配餐服务单位配餐+助餐点集中助餐或上门送餐的长者助餐服务网络,保障午餐供应。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法》第四条,界定了三类助餐服务对象。第一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三属五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经卫计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长者;第二类助餐对象:南山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长者;第三类助餐对象:除第一、第二类助餐对象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辖区长者。

根据《办法》,南山长者助餐资助分为长者就餐资助和助餐点服务运作资助两项。

长者就餐资助标准分为:第一类助餐对象,按10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第二类助餐对象,按5元/餐/人的标准予以资助。第三类助餐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可享受助餐服务,政府不予资助。

南山区鼓励和支持长者配餐服务单位向长者提供个性化的就餐服务,餐食费用超出政府资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长者个人承担;餐食费用低于政府资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资助。

街道办事处对助餐点服务单位,可每年给予4万元的运作资助。长者就餐资助和助餐点服务运作资助两项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从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中列支。

编辑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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