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在深圳全市持续集中开展机动车乱鸣喇叭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题教育,行动持续至12月31日。
5月21日11时许,在南山区前海自贸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山交警大队正在开展机动车乱鸣喇叭专项整治行动。记者了解到,共有七类乱鸣喇叭会被进行查处,包括: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使用高于70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整治行动开始没多久,交警就发现在月亮湾大道上一辆大货车发出了刺耳的鸣笛声,民警确认车辆后拦停,司机对于自己的行为立刻承认。截至12时,交警在该点位共查获违反规定在禁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车共4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轻微的鸣笛行为,交警以警告教育为主,持续、大声鸣笛等严重违法行为才会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罚款300元,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据介绍,深圳交警为全面开展机动车乱鸣喇叭整治,每周固定一天为“机动车乱鸣喇叭统一行动日”,其余时间段持续开展常态整治查处。行动中,交警部门紧盯重点车辆,如机动车非法加装涡轮、改装排气管、拆除消音器、非法飙车等易产生噪声扰民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加强巡查力度,如中考、高考、大型活动期间以及工作日早高峰、晚高峰,夜间21时至次日7时等;在重点区域开展针对性整治,如医院、学校、住宅小区、居民小区聚集地,夜间餐饮娱乐场所聚集地,城区道路结构性拥堵高发地等区域及周边道路。
交警部门建议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从安全驾驶角度,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可优先交替使用灯光;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原标题《持续至年底整治乱鸣喇叭 交警警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