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的试验田、深圳第“10+1”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在提高全省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方面大胆探索、新城建设日新月异,受到社会各界肯定,也成为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委员们认为,从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重大战略高度和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历史使命看,合作区的发展仍需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民生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等方面“再推一把”。
以通达的交通促合作区跨越式发展
促进合作区的发展,便利的对外和内部交通是非常关键的因素。谭刚认为,应该把合作区重大交通项目纳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统筹规划建设,以通达的对外及内部交通推动合作区跨越式发展。
“要把深汕高铁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规划并尽快开展前期工作,支持建设深汕第二高速公路,支持深汕城际铁路纳入粤港澳大湾区铁路网规划并适时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确立广汕铁路深汕站枢纽功能定位并适当扩大建设规模。”谭刚建议。
在合作区布局优质学校和医院
“教育和医疗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优质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是吸引集聚高端产业和人才的前提条件。”省政协委员曲建指出,目前,合作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但合作区现有的教育、医疗机构的数量严重短缺、服务质量较差,无法满足合作区的基本发展需求,更无法与发展目标和定位匹配,建议省委省政府从教育和医疗两方面支持合作区的民生建设。
深汕合建海工高端装备产业化基地
“建议以‘研发基地深圳总部+产业制造深汕合作区’的产业发展模式,把合作区建设为海工高端装备的产业化基地。”省政协委员何唯平从产业角度为合作区发展建言。
何唯平认为,合作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可注重海工机器人的研发,以及深海潜水器,海水淡化设备等硬件的发展,而技术与管理可由深圳提供以及培训。
加快立法明确法律适用问题
“应该加快《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立法工作,特别是要明确合作区中的法律适用、海关管辖、镇改街道、户籍划转等四个关键性问题。”省政协委员孙湧说,经过几年运营和磨合,深圳法规、规章在合作区运作良好。但如果不能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合作区适用深圳法规、规章,将进一步加剧合作区顶层制度设计与现实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制约合作区发展。孙湧建议,要通过立法明确合作区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且推动在合作区设立海关、海事、烟草等中央垂直机构,并由中央驻深相应机构管理。
编辑 周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