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共享单车坠落天桥身亡 单车公司被判承担责任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9-01-25 20:33

深圳市一男子在天桥上骑共享单车坠落桥下身亡,共享单车所属公司被判次要责任。

2018年12月4日12时38分许,舒某骑ofo共享单车在布心路金威天桥由南往北行至该天桥北侧时,自行车前轮与天桥的护栏发生碰撞后,舒某跌落天桥,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启动了深度调查机制,涉事共享单车所属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负责人为戴某。涉事共享单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无车辆检修和维护制度,而且无维修台账,配备的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度人员不足,根据规定折算,该公司需要至少配备1400名以上的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度人员,而涉事公司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不到800人。

经司法检验鉴定及交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舒某驾驶自行车通过人行天桥时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共享单车的制动器装置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涉事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7-2018两年,全市发生涉及共享单车的道路交通事故58起、死亡19人、受伤43人。其中,2018年发生17起、死亡7人、受伤11人。在涉及共享单车的事故中,共享单车骑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有11起,其中7起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4起是在路口时不遵守交通规则。同时,2018年,深圳交警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达21916宗,违法人员男性占74.49%;20岁至29岁年龄段违法最多,共有10174宗,占比46.98%。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共享单车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在横过道路时走人行过街设施并下车推行,骑行时禁止载人,在道路上骑行或者经过路口时,远离重型货车等大型车辆。同时提醒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对共享单车的安全性能进行维护保养,杜绝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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