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警察蜀黍温馨提醒:快过年了,但这件事千万不要做!
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徐以文 凌华 文/图
2019-01-25 20:06

1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在繁华商业区、主要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围观群众积极参与活动,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全力配合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运动深入开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欢度春节,营造禁售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壹方城广场以及其他23个宣传点,分局及下属各派出所通过向群众主动宣传介绍安全常识、组织发放宣传海报、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和事故案例,对春节期间全区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广泛且有效的宣传。活动期间,共计发放《禁燃禁售通报》、《禁燃禁售温馨提示》等相关海报3万余份,参与群众5万余人,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宝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整个深圳市范围内,除经市政府批准、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准自行制造、仿制各类型烟花、爆竹,不准擅自从外地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市民朋友在全市范围内可通过拨打“110”,在宝安区内拨打“84467066”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徐以文 凌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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