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注意!生小病去大医院明年起将受限
记者 李舒瑜 甘霖
2016-08-26 03:40

看个感冒也要去大医院?这种行为将要受到限制。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历经四次审议,终于在25日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中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这意味着到大医院看小病将受限。

门诊医师每天接诊量将受限定

到大医院看病,排上半天队,问诊过程却只有匆匆几分钟,这种备受社会诟病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根据《条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生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以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制医生接诊量,实际上就是今后医院门诊要实施限号。当前,我市各大医院人满为患,一个医生一天看100多个病人也是常有的事。医生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利于自身身体健康,病人的就诊时间也得不到保障,间接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实行门诊限号,对医患双方都有利。

根据《条例》,门诊医生接诊量指导标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到基层医院看病将更便宜

在医疗资料紧张的情况下,不少人担心限制门诊医师接诊量,会导致市民挂号更加困难。 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要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明确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同时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条例》还要求,市社保部门要健全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费用差别支付制度,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引导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相关政策。这意味着,今后到基层医院看病将更便宜。

医生收红包可被吊销执业资格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条例》规定在特区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成为其会员。医师的执业注册、登记和备案职责交由市医师协会负责。

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医护人员的从业规范,重点监管收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

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不得出现“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贵重礼品;因医疗执业行为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推荐非处方药品、保健品、非医疗用品并以此违规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等三种行为,违反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 

患者需复印病历须六小时内提供

近年来医患关系的紧张反映出患者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等问题。条例对患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比如,规定患者或者其代表理享有查阅或者复印病历的权利。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六个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

又如,患者对其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费用等享有知情权,不宜或者无法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或陪同人员。

《条例》还明确了解决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上述途径都行不通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忧心。据介绍,当前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因此,医院内发生停尸、摆放花圈、拉横幅等医闹行为,只能由保安去清理,而警察没有执法依据,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严禁实施暴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医疗的正常医疗秩序以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大力鼓励社会办医

为了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条例》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办医。

一是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

二是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业务总量的一半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三是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事项。与我市商事登记制度相衔接,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主体资格登记,这为给社会办医疗机构今后进行股权转让、上市等资本运作扫除障碍。

编辑 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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