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从降成本、促就业、抓培训、强帮扶等角度,通过沿用原有、调整、新增政策的方式,制定9条共45项的政策措施。其中,20项是基础服务性工作措施,25项是补贴资助的政策措施。
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在降成本方面,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东莞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用人单位按0.48%费率缴费,其他用人单位按照0.5%费率缴费。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7个百分点至2019年底,进行评估后,再对2020年费率降低幅度进行调整。2019年1月起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基础上,东莞市继续下调工伤费率30%,并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全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文件后即按文件再下降20%,即下调44%,执行期至2020年。
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符合规定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
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将小额创业贷款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莞创业者,包括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和港澳台人员;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30万元,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给予创业者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