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市人大代表李建齐:加快完善沙滩海域集体项目开发政策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连城/文 通讯员赖思为/图
2021-05-17 10:15

2014年,世代以海为生的下沙社区响应政府的号召,实施整体搬迁。整体搬迁前,下沙集体经济主要收入来源主要为金沙湾旅游度假区经营收益。搬迁后,集体已丧失了这部分主要的收入来源,但下沙社区依然承担着下沙片区沙滩、海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目前,深圳海洋管理工作已纳入法治化范畴,深圳市先后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管理条例》《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深圳市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在构建海域规划体系、海域环境保护制度、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机制、海洋信息共享等多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大鹏新区集体经济由于发展滞后原因,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实力较为薄弱,针对当前出台的法规中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无法与社会资本竞争。同时现有规范、条例中,在对于国有沙滩、海域资源在管理及开发过程中,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建议在上述相关条例、法规中增加当地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听证程序,充分征求当地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最大限度地消除因破坏生态或居住环境、当地集体经济受损而出现的矛盾隐患。同时建议,大鹏新区在取得沙滩、海域所有权后,出台相关规范文件时,按照“属地统筹”的基本原则,优先考虑确定属地社区负责履行海域片区沙滩管理单位职责。同时,在拟定相关产业政策时增加沙滩旅游配套产业的集体经济扶持政策。在联合社会资源的开发金沙湾海域、沙滩等资源的同时,参照西涌集体经济参与海域、沙滩开发模式,明确要求与属地社区集体共同开发,共享收益,以保障大鹏半岛原居民最大限度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原题《市人大代表李建齐:加快完善沙滩、海域集体项目开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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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连城/文 通讯员赖思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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