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近年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84%
深圳近年来积极开展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工作,提出构建劳动争议"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调解平台、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等政策举措。据统计,目前,深圳全市共有调解组织约4453个,专职调解员1463人,兼职调解员9017人,其中:社区设立调解组织735个,大中型企业设立调解组织823个。今年前三季度,全市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2361件,达成协议或和解案件18794件,调解成功率84.05%。
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和部省肯定。2016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及,要借鉴深圳完善街道、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的经验,加强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研判,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2016年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深圳市以调解为器奏和谐之音》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网站和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上刊登。2017年,龙岗区、坪山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宝安区和龙华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
将建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提升专业水平
“今年8月1日上午,全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首期培训班开班仪式在南山区顺利举行,来自南山区各街道的75名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参加了培训。”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深圳首次开展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全年分多期举办,计划培训2100名左右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经考核通过者颁发调解员证书。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圳市人社局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领域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专家编写了教材,同时组建专业的师资队伍,招募了一批市内外具有丰富培训教学和调解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讲师团,并对讲师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这是深圳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一大举措,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意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开展调解员专项能力培训和持证上岗培训,同时针对实际情况,探索调解员分类考核机制,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
另一方面,将整合资源发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力量,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合理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充分整合区、街道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工会组织、社工机构、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多渠道充实劳动争议调解员力量。可通过多方出资购买调解社工岗位、政府出资引入专业人士、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充实调解员队伍。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的街道(社区)应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网格化管理
深圳此次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就明确将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四级调解网络,不断提高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牵头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平台,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街道以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部门为基础建立健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辖区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落实业务、组织和队伍管理等相关工作。社区(工业园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推进购买社工服务工作,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建设,形成合力。与此同时,鼓励推动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预防化解本企业、行业劳动争议。
“全力维护来深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这是“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单位”——深圳龙岗区宝龙街道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所有劳动者的庄严承诺。工厂企业多,劳资纠纷就多。如何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调解是最有效的手段,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
“今年5月,街道辖区内某知名家具企业拟将工厂搬迁至惠州,但部分员工不愿意随迁至惠州工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导致约90名工人在厂区内聚集,要求厂方给予说法。“龙岗区宝龙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事件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协调过程中,员工情绪很不稳定,企业方也不配合。怎么办?宝龙街道马上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及第三方调解律师跟踪调解,多次与员工代表宣讲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对员工的诉求和合法权益作一一分析,同时向企业代表宣导法律法规,不能做出有悖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通过谈判,劳资双方除了有12人愿意随迁至惠州工厂外,其余人员均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共计为员工争取经济补偿金约240万元。
据介绍,宝龙街道大胆探索出“企业—社区—街道”三级网络机制,更创新性地融入“互联网+调解思路”,建立了“阳光调解”一站式快速调解平台,形成架构完善、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调处规范、保障有力的社会力量第三方调解体系,同时建立劳动监察调解预警系统,按照“黑、红、黄、绿”牌对企业劳资纠纷隐患实行分类监控,及时发现隐患将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成效显著。今年1-9月,宝龙街道通过“阳光调解”平台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63宗,涉案人数770人,结案金额1410万余元,调解结案率100%。
“以案定补”加大对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
“‘以案定补’就是好!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调解员透露,化解矛盾纠纷不仅费时费力,还容易出力不讨好,“以案定补”将彻底改变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状况。工作经费有了保障后,调解员的辛苦工作得到了认可,大多数调解员就能积极主动地去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使“抓早、抓小、抓苗头”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到实处。,
此次《意见》就明确了将推行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制度,提高调解员待遇,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明确案件分级补贴标准及财政支出风险防控要求。对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证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公职人员除外),成功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并且履行完毕或者置换仲裁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的,按规定发放办案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案件,按以下标准给予调解员发放补贴:属于简单案件的,每宗补贴300元;属于普通案件的,每宗补贴500元;属于疑难案件的,每宗补贴1000元;属于大型群体性案件的,每宗补贴2000元。
同时将加大对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将区、街道、社区的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调解工作人力和物质保障,确保调解工作经费正常开支。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系统,实现调解组织信息、调解文书、调解记录、信息报送、办案补贴申请发放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督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意见》还按照国家要求,提出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政策举措。一是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备案公布制度,调解组织案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小额简单劳动争议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分类处置制度等;二是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要求各级仲裁机构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衔接,提升调解协议的执行力;三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鼓励试点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入两新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有序引入社会组织提供调解服务;四是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