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混动小汽车明年要摇号?深圳交委权威辟谣:没有这事儿!

读特记者 徐兴东
2018-12-05 16:34
摘要

近期,有消息称,自2019年起,深圳新能源混动车型的增量指标将由目前的直接申请,改为摇号获取,引发不少市民关注和咨询……

12月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社会各界可通过市交委官网查询上述文件的详细内容,并在12月15日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现行政策将到期,4年配置指标121.2万个

现行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19年1月21日有效期满,为保障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市交委拟定了上述征求意见稿。

统计显示,深圳自2014年12月29日,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截至2018年10月底,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21.2万个,其中增量指标40.54万个、更新指标74.4万个、其他指标6.26万个。

市交委评价称,增量调控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底,抑制了约66万辆本地小汽车,限外政策也有效控制了外地车使用,对延缓交通拥堵恶化起到积极作用,为交通拥堵治理争取时间。期间,深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展交通拥堵治理和“公交都市”创建系列工作,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同时,由于新能源指标无总量限制,大力推动了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新能源车逐步被市民接受。截至2018年10月底,深圳累计发放新能源车指标共约19.7万个,已使用14.39万个,有力促进了国家新能源战略发展。

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仍无额度限制

近期,有消息称,自2019年起,深圳新能源混动车型的增量指标将由目前的直接申请,改为摇号获取,引发不少市民关注和咨询。

但是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的《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

即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企业申请增量指标最低纳税额提至5万

与目前实施的政策相比,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包括: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调整至5万;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同时,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

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与现行的《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个人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将继续实行,即个人名下只有1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1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

个人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

【其他变化】

1、指标分类方面有哪些变化?

修改后细则明确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小汽车指标按获取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细化分类便于指标使用、管理、更新延续。

2、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有无调整?

本次修订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与现行的《实施细则》保持一致。

3、其他指标管理主要有哪些调整?

一是新增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符合本章规定的情形,且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可以在深圳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规定。

二是为规范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时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行为,明确了企业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即下级单位应为上级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是修改了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被盗抢后申请其它指标的条件。修改为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可在1年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四是取消了本市各级法院拍卖本市登记车辆带指标在我市办理转移登记的规定。

五是明确了其他指标使用类型如何确定的规则。

4、更新指标管理主要有哪些调整?

一是增加了单位申请更新指标时的条件,新增了“登记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营状态为正常。其中企业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的要求。

二是新增了“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的规定。

三是新增了“ 我市登记注册的车辆被执法机关罚没后,做出罚没决定的执法机关将相关罚没车辆的信息(含车牌号、车架号)书面通报小汽车调控主管部门后,该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或者直接销毁后,原车主不得就此车辆申请更新指标”的规定。

四是新增了确定更新指标类型的规则,明确了限购前已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车辆更新时一律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5、修改后个人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的需要什么条件 ?

个人新能源指标根据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个人名下只有1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一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

6、公众如何提出意见建议?

《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sztb.gov.cn/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发至:yangdl@sztb.gov.cn;

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综治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联系人:杨先生,电话:83168202,邮政编码:518040。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徐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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