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代表建言:治犬患能不能像查酒驾一样严?

读特见习记者 王茂程
2018-12-03 09:22
摘要

治犬患,能不能像查酒驾一样严?

深圳特区报等众多媒体近日对不文明养犬现象进行连续报道,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连日来,记者就这个热点问题,采访了社区居民、志愿者、社区负者人、人大代表等,倾听他们对治理犬患的呼声、建议。他们表示,不文明养犬行为“久治不愈”,目前需要下猛药:治犬患,能不能像查酒驾一样严?

犬只扰邻居民颇有怨言

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居民肖冬香女士向记者诉苦:她在公园常遇到遛狗的居民不给狗狗带便便收集器,狗狗随地便溺主人又不清理,造成环境污染。她说,“既然养狗就应该管好狗,维护好社区大环境,不能让狗成了过街老鼠!”

宝安区广田路安利大厦居民余丽琴告诉记者,有些人自以为爱犬听话、不会咬人,就不给拴狗绳,或认为犬只随地便溺反正有环卫工人清扫。她住家附近一户养了一只大狗,有时,大狗放出来的时候不系狗绳,任它四处乱窜,也不知道有没有打针、有没有办证。

家住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荔枝苑的李玉芬今年61岁,有天晚上去锻炼身体途中,被没有牵狗绳的狗咬伤。“为了每个人的人身安全,我认为文明养犬意识要深入每个居民的心中,落实到辖区养犬规范中,大家都行动起来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李玉芬阿姨加入了我市文明养犬进社区志愿者队伍,成为一名优秀的劝导者、志愿者。

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众和花园志愿者李英女士说,她常在电梯里遇到带狗狗的居民,有一些狗还是大型犬,但是并没有拴狗绳或者给狗戴口罩,有好几次都吓到孩子,真不知道这些养狗的人是怎么想的。

为何几个部门难管好一只犬

首先,有一群不合格的养狗人。一些养狗人只求自己方便、愉快,有规矩不执行:养狗不办证,不打防疫针,遛狗不拴绳,狗便溺之后扬长而去……反映了犬主修养和素质的短板,法律意识的淡薄。

肖冬香觉得一些养狗居民自律意识差,没有认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其实,文明养犬既是对居民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外出遛狗是否拴绳子,宠物狗粪便能否及时清理,应该成为一种文明养犬的底线动作。李英女士告诉记者, 大家生活在一起,养狗的人不能只顾自己兴趣爱好,而忽视对其他居民造成的影响。

强化对养犬人的监督管理刻不容缓。

其次,执法不严,威慑不足。深圳市出台有养犬管理条例,对文明养犬有详细要求,但实际执行起来,从监管到执法都大打了折扣。守法的和不守法的结果不公平,违法者可以无成本、低风险违法。

李英女士说,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严格执法,对于违反文明养犬规定的,就要惩罚,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其他居民的身体健康。

第三、多部门管理,权责不清。社区工作者向记者反映,不文明养犬行为难规范,也与多头执法、执法权限不清有关。

目前,养犬管理涉及城管、公安、卫生防疫、城建、社区(包括物管)等部门,由于管理体系没理顺,难以形成管理的合力。负责防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具备日常监管及强制执行能力,负责文明养犬日常宣传工作的多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犬只随地排便清除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管理,警方一般只处理狗伤人事件。多个部门之间缺少相互配合,加之不少地方的养犬巡查往往不能持续,导致许多规定未能全面落实。

养犬规定、条例常态执法、落实情况不尽人意。多部门各自为阵,分散行动,导致日常的常态化监管一直薄弱,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监管处罚、市民的投诉往往处置不力,甚至部门间互相推诿。狗咬人持续高发、群众投诉增多时,有关部门就开展运动式查狗证、捕杀无证狗行动,风头一过,问题依旧。

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不仅要有拉网式、运动式执法,还要有日常涓涓细流式的执法与宣传。因此,管理部门必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还应对养狗管理者加强监督与考核,对失职渎职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完善和健全综合管理执法体系

1、加强教育劝导

文明养犬百场劝导活动承办方——温馨社工服务中心总监吴昊坦言, 倡导社会文明养犬需要多方努力,不能仅仅指望养犬人自发遵守规则,他们需要互动沟通的平台,引导的方向。文明养犬百场劝导活动就着力提供这么一个平台和方向。去年9月,市城管局与温馨社工服务中心合作筹办的“文明养犬进社区百场活动”正式铺开,截至目前,活动已开展超60场,覆盖深圳市9个区、33个社区。共建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

李英女士长期在社区做志愿劝导活动,她告诉记者, 希望通过宣传劝导,提升养狗人的文明意识,促进社区和谐。文明养犬的宣传任重道远,必须有政府的长效支持才可以长期坚持下去。

2、严格执法,常抓不懈

在一些小区,文明养犬规范流于形式,关键是执法不严,监管漏洞多,不能坚持严格监管的常态化。

宝安松岗街道潭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的李军舰告诉记者,各类文明养犬规定的贯彻执行,贵在坚持,重在落实。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须严格依法依规管理,让违法违规养犬的处罚落到实处。

锦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孙伟认为,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要通过制定完善相应法规,从交易、实名登记、办证、卫生防疫等切实落实全链条法律监管;鼓励小区居民举报违法违规饲养宠物,严格实施执法惩治;犬只伤人,也要对犬主违法行为加以处置。

3、创新完善监管体制

市人大代表杨勤,是《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形成和实施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目前又在对《条例》的修订展开调研、奔走。他对我市犬只收容工作有深入研究,颇有见地。采访中,多位市民向记者提出“治理不文明养犬,能不能像查酒驾那样严”,杨勤对此回应时表示:

首先,理顺监管体系、机制。对养犬管理,要上升到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高度依法规范,完善立法。修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执法主体。建议由公安部门承担执法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城管、卫生、防疫、城建等部门协同配合管理新格局,共同应对养犬出现的公共安全挑战。公安部门具有强制手段,只有警察才能对当事人及其财物有强制执法权,公安部门承担管理养犬执法主体责任后,从法律基础上保证能实现“像查酒驾一样严管不文明养犬行为”。广州、杭州、石家庄等城市由公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管理养犬,实施效果良好。

第二,“规范养犬行为,必先管好养犬人。”要让养狗办证、拴绳遛狗、狗便自清等规范像“喝酒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成为习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须有公安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严格依法依规管理,让违法违规养犬的处罚落到实处。引入大数据,植入芯片、建立狗“户口”、狗脸识别系统,对狗主人遗弃行为可追责、可追溯,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提升强化养犬社会化服体系,覆盖养犬产业的全链条。

总之,通过强化养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实现政府管理的有效化、有序化。

编辑 张颖

(作者:读特见习记者 王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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