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一辆电动车,改装后停放在楼道里充电。有一天,车子突然起火酿成了火灾,你知道自己要负什么责任吗?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2016年8月,广西南宁长堽路四里一自建居民房里发生火灾,造成一家3口人丧命。经调查,火灾由改装电动车在充电时起火引发。
前些天,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21岁女孩詹某作为电动车使用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担责80%,赔偿160.97万元;自建居民楼房东梁某因未设置必要消防设施,担责20%,赔偿37.24万元。
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这个案件,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呢?
时间回到2016年8月11日凌晨5时55分,当时,邓某已像往常一样早早外出卖货了,妻子谢某正带着一对儿女酣睡。突然,他们所住的七层自建居民房发生了火灾!
由于进入火灾现场的道路比较狭窄,且堆放着很多杂物、车辆,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大火持续燃烧了近一个小时后,才最终被控制住。但不幸的是,谢某以及一对儿女都在浓烟中被困身亡,火灾还烧毁了8辆电动车、3辆摩托车、1辆自行车等物品。
经认定,火灾由一辆电动车电瓶部位处的电气故障引发。
事后,邓某和岳父母一纸诉状将房东梁某、电动车生产厂家、房屋土地权属人某林场、电动车所有人罗某以及实际使用人詹某5方告上了法院。
审判中,电动车公司表示,涉案电动车拥有产品合格证,并经车管所检测后登记上牌,从购买至火灾发生时已使用近4年时间,因此不存在产品缺陷;
林场方认为,自己虽是事故房屋占用土地的权利人,但与本案并无因果关系;
车子所有人罗某认为,自己只是被借用名义给车上牌,但没有使用和改装该电动车。
以上三方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东梁某认为起火原因是电动车电瓶起火,因此不负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被告詹某系起火电动车实际使用人,且其并未认识到改装电动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因此最终作出了如上判决。
因为一个错误操作,最后引发火灾,导致一家三口丧命,也让自己背上了巨额赔偿。如果有如果,这个女孩一定不会这样做,可惜的是,并没有如果。我们能够做的,只是吸取教训:
不要随意改装电动车!
私自改装电动车的行为会增加安全隐患,当车子维护保养不当或是长时间充电时,均可能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火灾。
而一旦造成火灾事故,可能就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指出,消防报告中已明确事故原因系电动车改装引起,且电动车产品使用手册已对“严禁私自改装”的内容进行了重要提醒,因此不能仅因电动车起火而认定生产厂家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故而最后判定电动车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另外,此案件中的房东梁某,在明知租户密集、租户电动车数量较多且充电时段多为夜间的情况下,未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降低了受害人的逃生可能性,因此被法院判定为需承担次要责任。
房东可不能只管收租!
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要注意消防安全。一旦发生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房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房屋出租前,房东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好日常管理,这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要谨记:
1.电动车充电时要选择安全、通风、散热的环境,不要在房屋、过道等区域内停放充电。
2.不要在晚上充电,电动车充电时间一般应控制在8小时以内。
3.选购电动车时,要注意购买正规厂家所生产的电动车。
4.要规范使用和停放电动车,避免以后自己牵扯纠纷。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