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主导制定4项品牌领域重要国家标准

深圳特区记者何泳
2021-05-11 19:59
摘要

市标准院自2015年起承担原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自主创新品牌价值测算与发布工作,已连续七年为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了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国标公告2021年第5号),包括品牌领域6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有4项标准由深圳市标准院主导制定。

深圳市标准院主导制定的四项标准分别是:GB/T 29186.4-202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第4部分:创新要素》、GB/T 29186.1-202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第1部分:通则》、GB/T 29186.3-202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第3部分:质量要素》、GB/T 29186.5-2021《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第5部分:服务要素》。

该系列标准的研制对现行标准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重新定位,是当前最新品牌发展理论的高度体现,为实体品牌建设工作提供更为切实的指导,引导企业推进要素持续完善,提高品牌价值含金量和国际影响力,同时为政府、专业机构等相关部门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近年来,市标准院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品牌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主要包括:

一是积极加入品牌技术委员会。在国际层面,市标准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品牌评价技术委员会ISO/TC 289秘书处的工作,是秘书处的常务理事单位。在国家层面积极参与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工作,周鹏院长为SAC/TC 532委员。并承担广东省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97)秘书处工作,规划全省品牌标准化工作。

二是参与品牌领域标准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市标准院主导和参与制定的品牌领域国家标准共17项,地方标准3项。

三是承担国家品牌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科技部项目“品牌评价标准研制与应用示范研究”项目中的课题二“品牌评价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研制”和课题三“品牌评价应用示范”两大子课题的研究。承担原国家质检总局“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子项目“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

四是持续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市标准院自2015年起承担原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自主创新品牌价值测算与发布工作,已连续七年为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自2017年起承担深圳企业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探索深圳本土上市企业品牌价值评价路径和方法,已为300多家深圳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原标题《深圳主导制定4项品牌领域重要国家标准》)

编辑 吴徐美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李怡天(客户端),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记者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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