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坪山法院成功执结一宗“两难”案件
读特记者 肖雄鹏
2018-11-06 17:43

近日,坪山法院执结的一宗案件,既彰显了强制执行的严肃性,又不失温情。

2016年,林某、曾某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向杜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义务,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在法律的威慑下,林某与杜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从2017年底开始,林某开始玩起了“躲猫猫”,拒绝按照和解协议内容继续履行。

2018年,杜某向坪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林某要求其履行,林某均不予配合。

2018年10月23日下午,杜某向坪山法院提供曾某准确出行信息,鉴于情况紧急,承办法官立即带领助理、法警前往曾某住所地查找曾某,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一行在曾某居住楼房蹲守了近一个小时后,曾某仍未出现,执行人员随即在门口处粘贴通知书,准备先行返回。然而当执行人员刚下一楼,发现一名女子带着一个小孩正在等电梯,与执行人员对视后眼神闪烁,相貌特征疑似曾某,且该女子带小孩的情形也符合杜某提供的线索。为进一步核实,执行人员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而是等她们进入电梯后观察电梯到达楼层。果然,电梯停在了曾某居住的楼层,执行干警迅速上楼,发现曾某正在开门,曾某一看情形,便承认自己就是本案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考虑到曾某孤身带着小孩,如对其司法拘留将导致小孩无人看护,决定暂不对其司法拘留,责令其在一周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法院将依法处置其现住房产。在法律威慑下,林某及时现身,从香港打来电话,称一定在一周内付清。2018年10月29日,曾某主动向法院支付本案全部未付金额。

有时执行难不仅是申请人的困难,也有可能是被执行人的困难,面对这样的“两难”,法院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周全当事人的情况,力求做到圆满解决案件。法院执行干警将依靠这种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继续不断解决各类疑难执行案件,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肖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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