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喊你来当人民陪审员了,全市“海选”3655名
记者林清容 通讯员 李林威 文/图
2018-10-30 10:07

常常在一些影视剧中可以看到,在法院庭审中,审判席上坐着的除了法官以外,还有身穿便衣的普通市民,他们就是被形象地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人民陪审员。您想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吗?现在,机会来了!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我市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全市计划于年底前选出3655名人民陪审员。这次选任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根据审判活动需要,也有少部分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市司法局有关同志表示,这样做能够既满足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又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

据了解,这是首次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选任人民陪审员。今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目的是为了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

怎样让更多的市民参与进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近日,笔者就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事宜采访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

选任门槛: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均可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较为宽松的年龄和学历要求,让更多社会阅历、生活经验丰富的人士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类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是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还有严格的禁止性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全市今年计划选任3655名人民陪审员。这一数字是怎样产生的呢?据了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依照以下程序确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按照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三倍的标准,提出选任名额意见,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由各基层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选任名额数。

随机“海选”:

从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如何产生?据了解,有两种方式。一是随机抽选。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二是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呢?据悉,各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新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排除,在此基础上,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五到十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此外,为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我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和金融领域专家、法律专业人士、外来务工人员、复退军人等各界人士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支持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上述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严把程序:

多部门联动开展资格审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后,如何严把入门关,保障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品行端正、可以胜任陪审工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并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向审查的基础上,联合法庭、派出所,通过多种渠道,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还将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评价,以保证选任质量。

接下来,从候选人到拟任人选还需经过严格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确认其具体在哪一个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名单。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选任安排: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依法给予补助

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已与有关部门初步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根据选任进度安排,今年10月-11月,全市将基本完成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和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等程序。年底前,将基本完成此次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近期,各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正在陆续发布,有意报名的个人或推荐报名的组织可留意各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此外,人民陪审员还依法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根据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期待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记者林清容 通讯员 李林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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