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损害环境者付出代价 汕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索赔超4千万
读特记者 吴绪山 通讯员 汕检宣 文/图
2018-10-25 18:07

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5日下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汕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列坤向新闻媒体通报汕头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十多宗该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工作的典型案例。会上还发布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25条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汕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据介绍,汕头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积极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建立专门办案组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竭力守护汕头的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2件302人,提起公诉123件277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件38人,提起公诉6件23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最高检、广东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汕头成为广东省六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为此,汕头检察机关大力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2015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汕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保护难题。工作中,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6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向高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296万多元,4件已开庭,3件已判决,获法院支持索赔1492万多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均胜诉。这些公益诉讼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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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制革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余某任与陈某新合伙创办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环评、未投入环保设施、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制革生产,生产排放的废水直接流入内港河再汇入西港河。2010年11月10日、2016年4月12日,环保部门先后两次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经对外排废水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总铬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2017年1月18日、2017年11月30日该公司两名股东余某任、陈某新因犯污染环境罪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新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诉讼经过

汕头市检察院发现上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委托专家评估环境污染损害,结论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失867.1458万元。2017年6月29日,汕头市检察院向潮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2月7日获胜诉判决,法院判令被告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失867.1458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汕头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制革行业污染水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意义重大。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在长达八年生产中直接排放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制革废水,排放废水量极大,对近海的西港河水环境污染严重。对两名股东的刑事处罚不足以弥补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汕头市检察院通过诉请该公司承担867.1458万元的环境污染损失,警示潜在污染企业守法经营。本案也是粤东地区首次采用专家意见作为环境损害赔偿额认定的证据,为法院审理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采信专家意见提供了范例。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吴绪山 通讯员 汕检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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