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正规瓶装燃气也被没收?塘尾社区部分居民诉天然气进村未留合理过渡期
晶报记者 柯季 魏莱
2021-05-09 08:10

连日来,多位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居民向晶报反映,自己所在的塘尾社区面前岭村在进行天然气进村的过程中未留给居民合理的过渡期,期间出现数次居民瓶装气被没收的情况,给辖区市民的生活经营带来影响。

居民:未留合理过渡期,致使用正规瓶装燃气也被没收,街道社区措施是否合理?

居民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凤凰街道塘尾社区面前岭村。其位于光明区松白路与东隆路交会处以东。

在居民的指引下,晶报记者在小区所在的每个路口均看到了醒目的标语和横幅:从即日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如发现即没收。落款为塘尾社区。

多位居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3月初,所在的小区正式通气,随后,大家被告知禁止使用瓶装燃气。凤凰街道和塘尾社区多次过来执法,部分居民的瓶装燃气被没收。“瓶装气改天然气我们都支持,但是3月刚通天然气,我们随即就被告知禁止使用,并开始执法没收,这也太快了。”

部分市民同时表示,因为所在的面前岭主要为租户和商户为主,而安装天然气的主动权在于房东;部分房东可能考虑节约成本或房屋结构未达到安装天然气的标准等多种原因,致使租住在此的部分居民即使想用也无法使用上天然气,“这种情况下,不仅辖区内的瓶装燃气服务点被勒令停业,也不给住户使用正规的瓶装气,肯定会给大家生活经营带来很大影响。”

另几位居民则将记者引导到部分装有天然气但未通气的楼房前,质疑:“虽然面前岭是已经实现了天然气进村,但是种种原因致使点火率并不高,也就是说,很多住户根本还没有开始使用;另外,天然气、瓶装燃气各自要求使用的灶具也不一样,居民置换肯定会有个过程,这时街道、社区急于开始执法没收工作,是否合理?”

街道、社区:天然气小区不允许使用瓶装气为严格落实市区部署,执法中是回收不是没收

5月6日、7日下午,就居民所诉,晶报记者联系上凤凰街道办事处和塘尾社区。

负责天然气进村相关业务的凤凰街道城建办副主任张海勇和塘尾社区书记麦金辉等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前岭小区目前共有138栋楼房,居民3000多人。出于安全等众多因素,街道、社区此前一直在做宣传工作,号召居民尽快安装使用天然气。3月5日,小区开通天然气以来,目前已有116栋楼房装有天然气。

“我们严格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即: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鼓励对未配套建设管道供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进行管道供气改造。市政燃气管道未覆盖的区域,可以实行瓶组供气;市政燃气管道覆盖该区域后,应当停止瓶组供气,”凤凰街道城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以来,按照光明区住建局的统一要求,街道联合社区等多部门,两次在面前岭开展统一行动,但主要目的在宣传使用天然气和回收瓶装气,并不是没收,总数共计17瓶。

但对于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是只适用于新建住宅还是同样适用面前岭等老旧城中村?如果适用,过渡期大概多久合适?张海勇坦承,这当中的确存在较为模糊的地带,目前街道只能按照区住建部门停用瓶装气的相关规定部署,落实执行。

据介绍,目前,街道社区在所有面前岭村出入口,对于瓶装燃气均只出不进。对于小区范围内仍有22栋楼房没有安装天然气,负责人表示,原因包括:楼房厨房结构目前不符合装天然气的标准,需要业主接下来进行改造;部分业主在出租过程中考虑节约成本等。“但不管什么原因,目前这22栋所住居民如果需要使用,只能用电。”

对于居民关于已经装天然气的楼房点火率不高、过渡期太短的质疑。城建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面前岭小区的点火率的确不高,只有13%,但业主缴费率在80%以上。街道、社区一直在开展宣传工作,考虑到瓶装气的使用期限,故留有近一个月的过渡期,在4月初开始统一执法。

(来源:晶报)


编辑 汪新林

(作者:晶报记者 柯季 魏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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