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劳动管理办(仲裁派出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11名员工因未签到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劳资纠纷,11名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签名那一刻,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了解,钟某等11名员工在辖区某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一同到燕罗街道劳动管理办(仲裁派出庭)是因该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依法立案受理后,负责该案件的仲裁人员根据案件的特点与员工的诉求,坚持 “着重调解、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当天就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经调解,钟某等五位员工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薪资待遇不低于之前待遇水平。
仲裁人员考虑到其余员工想要快速拿钱,为节省员工人力、财力、早日了结纠纷,再次充实调解人员,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抓住最佳时期约谈其余当事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委托代理律师。经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及当面做思想工作,其余当事人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仲裁调解书》。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员工支付调解款,员工与公司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