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深圳在全国率先执行轻型汽车国VI标准

读特记者 窦延文
2018-10-17 19:45
摘要

与国际最严格排放标准接轨。

10月16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通告,自11月1日(含)起,我市轻型汽车执行国VI标准。据悉,国VI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我市是国内最早执行这一标准的城市。通过实施该标准,预计我市每年可削减12吨PM2.5污染物。

通告要求:一是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VI标准;二是自2018年12月31曰(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VI 标准;三是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置或外地转出的轻型国V车辆设置2个月的办理缓冲期;四是对于珠三角地区内的轻型国V车辆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

据介绍,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该国VI排放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效仿欧盟排放标准,而是在结合欧盟与美国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创新。目前,国VI标准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

我市轻型汽车提前实施国VI标准,预计每年可分别削减2873吨CO污染物、1340吨HC 污染物、1312吨NOX污染物、12吨PM2.5污染物。

那么,对于政策实施前已经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国V车,如何处理呢?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车,有两个月的办理缓冲期,具体如下: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车,有两个月的办理缓冲期,具体如下:

1、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2、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3、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4、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说,该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新注册登记的和异地转入的车辆(即是现未领取粤B牌的车辆),不会影响现有的粤B牌车主,也不会影响粤B牌本市内过户流通。

见习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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