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令”有望解禁?深圳调研论证摩托车强化管理新措施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2018-10-13 08:58

记者获悉,深圳市交警局正参考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的管理模式,调研论证、拟定摩托车强化管理新措施。在新措施出台前,深圳仍延续使用“禁摩令”。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9月14日,深圳交警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外征求意见10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共收到相关管理部门、涉摩行业、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345条反馈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意见总共有三个方向。第一个方向,全面取消禁摩令管理措施,要全面放开摩托车,让摩托车在全市道路通行,有62条意见主要来自涉摩爱好者、市民群众,占所有反馈意见18%;第二个方向,延续禁摩令管理措施,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与其他城市接驳的国、省道除外,有90条意见主要来自涉摩民生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占所有反馈意见的26%;第三个方向,强化摩托车管理措施,参照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在对指标竞拍、车辆上牌、人员考试严格把关,在严格准入的同时,对于违法驾驶行为给与严厉处罚,让难得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群体,不愿去违法违规,有193条意见主要来自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及部分管理部门,占所有反馈意见的56%。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第一个方向的意见不予采纳,在深圳市涉摩两抢案件已基本杜绝的前提下,在机动车保有量、密度及道路通行条件允许并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开,但暂时无法做到全面放开。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部门采纳了对于强化摩托车管理措施的有关意见。将参考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的管理模式,研究摩托车指标竞拍、车辆上牌、人员考试、车辆准入、通行管理、停车管理、违法处罚等管理措施,结合深圳市道路通行实际情况,做好调研论证、拟定管理政策,按规定性文件要求征求相关群体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修改相关政府规章及管理通告。

可以预见的是,深圳市实施十多年的禁摩令有望解禁,但是摩托车的准入会设置较高的门槛。交警部门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具体管理建议可通过电话:0755-82778342,传真:83198145,邮箱:szsylb@126.com等方式向市交警反馈。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编辑 张会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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