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办事处一工人忽视安全无证电焊 被行政拘留

读特记者 张连城 通讯员 苏宇 廖欣
2018-10-09 19:50
摘要

当日,大鹏派出所联合办事处在巡查大鹏街道人民路41号某加工厂时,发现何某在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周围堆放着易燃物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10月7日上午,大鹏办事处一工人无证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被行政拘留。

当日,大鹏派出所联合办事处在巡查大鹏街道人民路41号某加工厂时,发现何某在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周围堆放着易燃物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暂停作业,并要求其提供电焊操作证。

检查发现,何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无电焊操作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何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张连城 通讯员 苏宇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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