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别忘了先继续教育 201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启动

读特记者 庄瑞玉
2018-10-09 17:50
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继续教育要趁早,别等到评职称的时候才懊恼!15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启动,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今年我市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专题,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开展学习并完成学时申报。

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为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为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为2天或12学时。

公需科目学习截止至年底

记者了解到,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2018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4个专题。深圳选择“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专题,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需科目远程学习服务。各单位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登录“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https://gxk.szjxjy.com.cn)开展2018年公需科目学习并完成学时申报。

远程教育也可计入学时

专业科目原则上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行业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培训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教机构开展培训。个人选修科目学习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教机构开展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均可视为参加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证书由网上登记审核打印

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jxjy),按照规定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审核认定继续教育记录,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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