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私自砍伐百年古树,罚30万!
读特首席记者 谷少传 文/图
2018-10-09 17:42

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竟私自将一棵100多年的龙眼古树砍伐,而这棵古树已经被列为古树名木,砍伐的代价就是被处以30万的行政罚款。这是坪山区碧岭街道最近处理的一则砍伐古树案件,这也是深圳市近年来处理的一宗罚款数额较大的砍伐古树处罚案件。

嫌疑人指认现场。

2018年6月28日,坪山区碧岭街道森林巡防队员在对辖区古树进行核查,发现位于汤坑社区汤坑二路16号附近一棵在册古树不见了,而这棵古树是一棵上百年的龙眼树,每年5月份开花结果时,枝头满是龙眼,在附近社区一打听,都知道这棵古树,而居民还以为因为修路这棵树迁移到别处了。

接到情况后,碧岭执法队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擅自砍伐古树的为包工头陈某,他在2017年修路所为。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碧岭街道执法队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了古树存在和被砍伐的事实: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古树,砍伐的古树全市统一编号为440307838,树龄为122年(来源:《深圳市坪山新区古树名木调查报告》2012 年)。

古树被砍伐前

期间,碧岭街道执法队两次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就当事人擅自砍伐古树的证据收集梳理和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展开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决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对陈某擅自砍伐古树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执法人员明确告知陈某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及相关法律法规后,陈某表示放弃听证等权利,并且对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

9月18日,碧岭街道执法队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擅自砍伐古树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9月29日,陈某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缴纳了30万元罚款。该案件顺利结案,成为碧岭街道分设以来,执法队处罚数额最大的案件,也是深圳近年私自砍伐古树处罚较重的案件。

碧岭街道城管办主任、执法队队长廖晶波提醒市民:要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尤其是古树名木,维护我们居住的城市环境,如果要对绿化带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将受到处罚。

碧岭街道执法队开展案件讨论。

链接:

古树名木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项第85小项:擅自砍伐古树名木致死,一级古树处每株五十万元罚款,二级古树处每株三十万元罚款。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谷少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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