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街道落实“五首”责任制,实现“三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
深法宣 通讯员 郭斯婵 李荣华 黄麟
2021-04-30 14:3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加快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决策部署,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群众诉求服务“福田样本”,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街道机关工作实际,莲花街道出台了《莲花街道“五首”工作责任制操作指引》,建立“首问负责、首办负责、首访负责、首调负责、首联负责”的“五首”责任体制,通过压实责任和标准化的工作模式,明确接访流程和引导流程,安排专人全程跟进群众诉求事项,让来访群众从到访到事件办结均可向专人询问,确保群众“不吃闭门羹、不坐冷板凳、不走回头路、办事有回音”,努力做到“诉求服务在身边,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基层”,为光明模式推进打好坚实基础。

莲花街道以“五首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提效能的重要抓手,《操作指引》明确要求了各个环节实行专人责任制,确保事项快速解决:

一、首问负责:首问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礼貌、及时高效地接待服务对象,凡属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并将诉求事项分流至“首办负责人”处;

二、首办负责:“首办责任人”为“首问责任人”交接的第一个办公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承办所有签字手续,认真完成办理事项。做到“五清楚一报告”——听清楚、问清楚、记清楚、跟清楚、复清楚、一报告。

三、首访负责:如群众询问事项为信访事项,可集中引导至综治信访服务大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予以处理,第一个接访的工作人员全程予以跟进,并建立工作台账,依据“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四、首调负责:引入社区法律顾问及专业性调委会,安排专业调解员对需调解的矛盾纠纷予以跟进,在查明矛盾原因,分清纠纷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已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15天后予以回访。

五、首联负责: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的事项,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首联责任人”,由“首联负责人”起草群众诉求报告上报给区、街道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跟进诉求办理事项,让来访人事项清楚、协调程序通畅。

依托“光明模式”、“五首工作责任制”,莲花街道就快速处理了一宗群众诉求。当时,莲花北社区某工地三名劳务工以爬塔吊的威胁方式讨薪,社区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现场并安排人员上报至街道,根据党工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党工委副书记吴铁祥迅速指派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律师、值班科长、莲花北社区工作站站长、辖区派出所警长,并联系协调区建工署、区住建局、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释法和耐心劝导,三名劳务工于当天上午10时20分安全地爬下塔吊,负面影响控制在工地范围内。

后续街道对事件跟进调解,在双方对账纠缠不清的情况下,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指导性解决方案:1、由区建工署主导,负责工程量、工程报价的专业对账确认,相关部门督办,责成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及班组从上午10时30分开始对账;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第30条规定,承包方中建八局对此事负有监管责任,由中建八局先行垫付。优先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力争在下午下班前将工人工资支付到个人账户上,工程款纠纷问题放在后面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劳务工爬塔吊讨薪的行为是否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来评判、确认处理(事后,公安机关已将3名爬吊塔劳务工进行了相应治安处罚)。

当天,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与工人对账结算,账目对清后,工人、班组长和劳务公司三方签字确认,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将工人工资发放到13人个人账户上,工资总额共计222720元。区、街道、社区、派出所快速联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共同做协调维稳工作,在现场态势得到稳控后,由司法所专业律师调解督办跟进后续事项并进行回访,有效避免了民事转刑事的案件发生,确保了辖区社会稳定,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郭斯婵 李荣华 黄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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