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垃圾分类新规出台,单位混合收运最高罚50万元
南方+
2021-04-29 00:22

近日,《江门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这是江门市出台的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规章,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提出要求。实施后,如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个人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家庭厨余垃圾要“破袋投”

近年来,江门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有管理制度与模式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整体来看,《办法》明确江门市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将“市级统筹、区市负责、镇街实施、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突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并强调设施建设与分类保障,对源头减量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进行明确。

小区内垃圾分类投放点。张婧媛 摄

针对家庭厨余垃圾,《办法》设置拆袋投放制度,规定“厨余垃圾按分类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考虑到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会产生难闻的扰民气味,《办法》规定“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后及时收集转运,实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理。

去年8月起,江门市区已全面启动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服务。江门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确定江门绿源环保有限公司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商,“绿源公司是我市目前唯一合法收运处置单位。”江门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大件垃圾暂存点。

大件垃圾怎么扔?《办法》指出,如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预约环卫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目前,江门市蓬江区有4个对外开放的大件垃圾暂存点,分别为新之城转运站、嘉福转运站、篁庄转运站和东观转运站。

分类收集和运输是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按照新规,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配备专用车辆,密闭化运输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垃圾分类将写入教材

推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不可少。其中,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内容,让文明习惯从小养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还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

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杨兴乐 摄

生活垃圾分类的本质是推进城市环境品质的升级,因此江门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将其纳入前期物业合同及示范文本,并将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同时,《办法》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比如,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农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餐馆、商铺、酒店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江门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不按规定投放的,或混收混运的,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劝阻这些行为。”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江门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将引导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办法》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加重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对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强化处罚到人。

有罚也有奖。《办法》指出,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鼓励企业、个人通过积分兑换商品、服务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为保证江门生活垃圾分类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投诉、举报。江门市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托“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垃圾分类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原标题《江门垃圾分类新规出台,单位混合收运最高罚50万元》)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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