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污染源普查人员开始入户调查 深圳普查员两种方式可查真伪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环宣
2018-09-26 12:09
摘要

近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入户调查工作。

近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广东省入户调查工作。会议指出,目前广东省已顺利完成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阶段任务,全面进入入户调查阶段。

省环保厅26日称,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从9月起进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广东省选聘的2.6万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已经开始进入企业等进行入户调查。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证件上有可以查证真假的二维码或编号。

以深圳市为例,普查员证有两种防伪验证方式:一是微信公众号验证,普查对象可以扫描普查员证上的二维码,关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公众号,在 “污染源普查人员身份信息查询验证”栏目查询验证普查员身份。

二是网站验证,普查对象可以登录深圳人居环境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在网页上的“污染源普查人员身份信息查询验证”栏目中查询验证。

此外,普查员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涉密情况,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

据介绍,本次普查将严格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即普查所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等的依据。

据了解,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2007到2010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时间安排在2017到2019年,主要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总结发布等4个阶段。目前,广东省已顺利完成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阶段任务,全面进入入户调查关键阶段。

在人员机构保障方面,全省共成立各级普查机构225个,专职工作人员超过1000人,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共2.6万人,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在清查建库阶段,全省累计清查排查企业和单位168万家,确定纳入普查的调查对象数量64.7万家(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57.35万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73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577套,生活源锅炉1080台,入河(海)排污口3.94万个,工业园区162个,伴生矿55个),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了清查阶段工作任务。

清查工作结束后,广东省立即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准备工作。“落实普查信息化建设, 全省共配备超过8000台手持移动终端。”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环保系统省市县三级专网已完成升级改造, 省级服务器、网络安全等基础软硬件环境部署到位,普查应用软件及账号已分发各级普查机构。业务培训方面,8月以来,省级举办5期普查业务培训,市、县级共举办243期培训,培训人员达1.4万人次。

“入户调查任务十分繁重。”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全省共计64.7万污染源纳入普查,约占全国污染源入户调查总数的1/5,数量居全国第一,与前面清查阶段工作相比,全面入户调查的任务量更大,技术要求更高,工作要做得更细,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入户数据采集工作,时间极其紧迫。接下来,全省将全力推动入户调查数据采集与数据审核任务落实。

【读特新闻+】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查什么?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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