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香港特遣队搜查了27个目标拘捕22人

读特记者 啸洋 文/图
2018-09-21 18:57
摘要

香港展开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

香港入境事务处发言人21日发布消息说,入境处一连3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行动中共拘捕13名非法劳工、7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

发言人说,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27个目标地点,包括住宅大厦、工业单位、餐厅、商铺、住宅单位及装修中的村屋,共拘捕13名非法劳工、7名涉案雇主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非法劳工为5男8女,年龄介乎26至58岁。当中1男2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另外,6名女子涉嫌管有及行使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6男1女,年龄介乎26至67岁。此外,2名男子因逾期逗留被捕,年龄分别为43及47岁。

发言人指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据介绍,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15万元。

编辑 陈湛杭

(作者:读特记者 啸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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