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联合市交委、市交警局整治“僵尸车”和非法共享单车
2018-09-14 08:09

原标题:

严管严治严厉打击挤占城市公共空间乱象

市城管局联合市交委、市交警局开展整治“僵尸车”和非法共享单车行动

城管执法统一开展共享单车整治。

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我市一些道路、绿地、绿道上停放着“僵尸车”,不仅占道挡住通行,且许多“僵尸车”车身及周边落满树叶、灰尘等垃圾,有的“僵尸车”车身贴满各类广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同时,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有市民反映成堆成片的共享单车被堆放或者停放在人行道等处,杂乱无章,给出行带来安全隐患,极大侵占了城市公共空间。

13日,深圳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即日起,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将开展“僵尸机动车”和有碍市容共享单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本次行动着重清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深入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确保城市公共空间整洁有序。

市城管局鼓励市民对“僵尸机动车”和有碍市容共享单车乱象进行举报,城管部门举报方式:12319服务热线,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交警部门举报方式:0755-83333333。对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且有执法依据的,各部门依规定进行奖励。

“僵尸机动车”整治:发现疑似“僵尸车”3371辆

逾期不清理相关部门依职责处理

市城管局副局长冯增军介绍,市城管局发动各区城管局、各街道执法队组织市容巡查员、绿化管养人员、公园管理人员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僵尸机动车”进行全面排查,逐条道路、逐片区域搜索,经排查统计,全市共发现疑似“僵尸机动车”3371辆,其中福田区206辆、罗湖区143辆、南山区219辆、盐田区53辆、宝安区760辆、龙岗区615辆、坪山区228辆、龙华区408辆、光明新区705辆、大鹏新区34辆。

此次行动中,“僵尸机动车”清理行动的清理整治范围是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绿地和绿道、城中村等公共空间。整治内容一是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城中村等公共空间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维护的机动车辆;二是车身残旧、落满灰尘长期停放的车辆;三是报废的、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辆。

对于“僵尸机动车”,城管部门将在先行统计的基础上,移交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运用情报分析技术进行甄别,之后由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进行处理。对于“僵尸机动车”,要求车主于9月18日之前自清,对于没有自行清理的由政府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理,9月30日之前全部清理完毕。

有碍市容共享单车整治:

9月18日前相关企业自行清理 逾期不清理将对企业进行处罚

发布会上,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异常企业过往投放的共享单车,目前存在没人维护、管理,已失去使用功能的情况。对此,相关部门已开展了清理工作,并要求相关企业主动进行回收。据统计,目前我市街头、路面上存在4万余辆酷骑单车,已回收13000余辆小蓝单车,小鸣单车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次行动的整治范围是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城中村、工业区、各市政公园及郊野公园和风景区、广场及周边、河流岸边区域等公共空间。整治内容涉及七大类,一是堆放杂乱无章、“堆积如山”严重影响市容的共享单车;二是报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共享单车;三是在绿道、绿化带停放的共享单车;四是在树上悬挂停放的共享单车;五是在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立交桥停放的共享单车;六是在公园内停放的共享单车;七是其他有碍市容的共享单车。

对于有碍市容的共享单车,企业已倒闭的,应于9月18日之前将占道的共享单车全部清理完毕。占道的、成堆堆放的共享单车,相关企业同样应在9月18日前自行清理。各街道办事处将组织设立一个共享单车存放点,即日起至9月30日,城管部门对有碍市容的共享单车一律清理,移至存放点。对违规停放和投放的共享单车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未履行管理职责的企业约谈并督促立即整改。

严管严罚:

“僵尸车”将依法报废或变卖 共享单车占用公共空间每平米罚千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拼装、报废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对于盗抢涉案车辆,依法移交办案部门处理;对于无主车辆,发布招领公告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对于涉嫌违章的车辆,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接受处理,3个月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对车辆扣留依法处理。

对占用城市绿地违法停放车辆,当事人60日内仍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将被查封、扣押的车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1000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46条第5项规定,禁止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违反规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编辑 耿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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