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隔音不达标,孕妇为躲噪音另行租房,费用谁承担?
深法宣 郑双喜
2021-04-21 18:42

“你知道什么是‘当当当当当’吗?”

工地施工、机器轰鸣……被噪音搅得影响正常生活,普法君相信,大部分人都曾经历过这样的苦恼。众所周知,噪音污染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品质带来影响。而孕妇及其胎儿,因处于特殊的生理时期,其身心健康和生长发育相较于普通居民必然需要更优质的照顾和生活环境。

因此大部分人在购房时,会将隔声措施、周边环境是否安静等纳入考量范围。

但若在交房后才发现跟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上述情形,建筑隔声情况未达标,开发商迟迟未安装隔音设施,导致孕妇受噪音干扰,不得已在外租房居住,让渡了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普法君认为,作为房屋出卖方,应当向业主提供配套的良好生活环境。另外也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在购房前要提前了解小区配套设施,充分阅读购房合同内容,如有被侵权的事实发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郑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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